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4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公司董事戴美琼女士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38,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67%)。

  2021年3月1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对减持计划实施时间过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披露。

  截至2021年6月15日,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已届满,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董事戴美琼女士未减持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上述数值保留4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戴美琼女士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其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戴美琼女士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了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戴美琼女士本次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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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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