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关于核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3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12.7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12,952,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2,374.8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49,769,625.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0614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976.96万元低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0,398.63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64,547,726.63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4,918,015.38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2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2号)认为: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

  上述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652号)。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88315 证券简称:诺禾致源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6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4,918,015.3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通过以上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诺禾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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