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剑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瀚叶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鲁剑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197909******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与鲁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准许拍卖、变卖鲁剑持有的公司 447,999,598 股股份,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鲁剑欠付粤开证券的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申请费由鲁剑负担。粤开证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在淘宝拍卖平台整体拍卖鲁剑持有的公司447,999,598 股股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7,999,5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1年5月9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亨通集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5执4865号之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的所有查封;
2.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亨通集团所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被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02股,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100.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被轮候冻结的公司股份数量为402股。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剑不存在买卖瀚叶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剑
日期:2021年6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瀚叶股份董事会办公室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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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剑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合计持有公司455,607,3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鲁剑持有公司40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瀚叶股份”)股东鲁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7,999,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与鲁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被司法拍卖,由亨通集团在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5执4865号之二】,裁定解除对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的所有查封;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亨通集团所有。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1司冻0611-4号)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沪0115执4865号之二】,公司股东鲁剑被司法拍卖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份已于2021年6月11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公司于2021年6月15日收到鲁剑、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鲁剑
姓名:鲁剑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104197909******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
(1)亨通集团
企业名称: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138285715E
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1992年11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各种系列电缆、光缆、通信器材(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金属材料(除贵金属外)、煤炭、五金交电、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针纺织品、纺织原料(除棉花)、铁矿石、铁矿砂、日用百货批发零售;金属镀层制品、铝合金型材的制造加工;经营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财务咨询;农副产品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主要股东:崔根良持股58.6957%,崔巍持股41.3043%
(2)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46,5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691346448E
成立日期:2009年7月3日
经营期限:2009年7月3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100%
(3)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91582673
成立日期:2011年2月16日
经营期限:2011年2月1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股东信息:亨通集团持股80%,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
(4)崔巍
姓名:崔巍
曾用名: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51986********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东鲁剑持有公司448,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合计持有公司7,607,734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粤开证券与鲁剑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中,准许拍卖、变卖鲁剑持有的公司 447,999,598 股股份,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价款优先清偿鲁剑欠付粤开证券的融资款项及相关利息。粤开证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在淘宝拍卖平台整体拍卖鲁剑持有的公司447,999,598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鲁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47,999,598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1年5月9日发布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亨通集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阿里拍卖平台开展的“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出具《执行裁定书》【(2021)沪0115执4865号之二】,裁定解除对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的所有查封;鲁剑持有的瀚叶股份447,999,598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亨通集团所有。
2021年6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拍卖鲁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7,999,598股股份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鲁剑持有公司40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崔巍合计持有公司455,607,3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6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内容。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瀚叶
股票代码:600226
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吴江七都镇心田湾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吴江经济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一致行动人:崔巍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6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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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本报告书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集团
1、基本情况
■
2、股权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崔根良,亨通集团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二)一致行动人投资控股
1、基本情况
■
2、股权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投资控股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三)一致行动人亨通创投
1、基本情况
■
2、股权及其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创投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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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四)一致行动人崔巍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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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亨通集团持有亨通光电18.24%的股份、亨通集团实际控制人崔根良直接持有亨通光电9.03%的股份,亨通集团持有苏农银行6.93%的股份,亨通集团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亨通光电之子公司亨通光电国际有限公司持有PT VOKSEL ELECTRIC TBK. 30.08%,一致行动人崔巍通过全资公司金永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亨鑫科技有限公司28.06%股份,除上述外,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447,999,598股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加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亨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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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参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获得447,999,598股份,导致其控制的股份数将由7,607,734股变为455,607,332股,控制的股份比例将由0.24%变更至14.56%。
二、司法拍卖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8日10时至2021年5月9日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拍卖上市公司股东鲁剑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47,999,598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32%。
2021年5月9日,亨通集团以135,223.1069万元的价格竞买成交,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拍卖参与方已于2021年6月4日支付完全部拍卖款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7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
2021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其主要内容分别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447,999,598股股票的所有查封;二、被执行人鲁剑持有的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447,999,598股股票过户至买受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2021年6月1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依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查阅地点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36579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江苏亨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崔巍
签署日期: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