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6 证券简称:宇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3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08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13,3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8,676,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22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6月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方式处理A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6月11日至登记日2021年6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6月22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

  注: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58,676,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071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惠州市石化大道中426号中海油大厦9楼宇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邱大梁、毛敏

  咨询电话:0752-5962808

  传真电话:0752-5765948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宇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6月16日

本版导读

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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