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59 证券简称:药明康德 公告编号:临2021-047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2021-06-1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瀛翊投资中心违反承诺减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编号:上证公函【2021】0622号),监管工作函全文内容如下:

  “上海瀛翊投资中心及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近日,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关于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并通过公司致歉的公告》称,公司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违反其在IPO时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承诺,在未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17,249,6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62%。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16.1条等相关规定,对上海瀛翊及公司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上海瀛翊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的再次发生。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请上海瀛翊及公司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四、公司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股份减持承诺,做好权益变动相关沟通和披露。同时,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公司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落实上述监管工作函中对公司的各项要求,妥善处理本次上海瀛翊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事项,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力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相关信息均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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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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