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1-4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21-06-18 来源: 作者: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95,233,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派现4,476.17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若在此期间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进行调整 。

  3.公司本次实施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95,233,1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4日

  2.除权除息日:2021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1年6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公司投资与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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