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1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思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设立产业研究院总院及其分院,总院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将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设立4个分院,分院的认缴出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产业研究院总院及分院总认缴出资金额计划为7,000万元人民币。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获得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独立意见。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左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2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6月25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张瑮敏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世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研究院及其分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有利于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夯实公司研发基础能力、增强未来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整体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研究院及其分院事项。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研究院及其分院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3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
及其分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及其分院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业务规划,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投资设立产业研究院总院及其分院,总院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将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设立4个分院,分院的认缴出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人民币,合计4,000万元人民币;产业研究院总院及分院总认缴出资金额计划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总院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宝馨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研究院总院”)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思淇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研究;技术转让;装备开发、制造;工程项目咨询、研究。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量器具研发、销售;医疗器械钣金件、各种精密钣金结构件、充电桩、智能消费设备、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环保设备、能源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运输设备、自动化设备及其相关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气柜、电源柜等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各种控制软件的研发、销售;电锅炉、电子专用材料的销售;热力生产和销售(学校、医院、商业体、住宅小区等小规模);厂房及设备的租赁;机电工程施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分院的基本情况
产业研究院总院将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实际情况设立4个产业研究院分院。
认缴出资金额:每个研究院分院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股权结构:由产业研究院总院控股,并根据实际情况引进社会和产业资本(具体持股比例待定,以后续披露的情况为准)。
经营范围(暂定):与产业研究院总院基本保持一致。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资金来源为产业研究院总院自有或自筹资金。
以上信息最终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本次投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设立产业研究院系落实公司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其将承担公司战略规划、新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业孵化、人才培养等职能。产业研究院的设立将促进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夯实公司研发基础能力。
产业研究院将通过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灵活机制不断壮大产品研发和生产销售能力,成为新产品和产业的孵化器,为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提供创新动力。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受产业发展、政策变化、人才聚集等因素的影响,相关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以后续注册情况为准。产业研究院总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投资设立的分院建设履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设立产业研究院将有利于为公司发展孵化新的盈利增长点,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战略布局具有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金额,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并将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把控投资风险,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4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公司董事兼总裁左越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当选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26日
附件:
左越先生的简历
左越先生,198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历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面试研究院主任、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行部项目经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投行部总经理、江苏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经管办投资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裁。
截止目前,左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