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3 证券简称:吉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2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06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5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925,207股后的375,48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7,548,408.1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2,925,207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之日的总股本378,409,288股,扣除回购专户持有的2,925,207股后的375,484,0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a【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2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每股实际分配股利=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即0.1元/股=37,548,408.10元÷378,409,288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992269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992269元/股= 37,548,408.10元÷378,409,288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92269元。

  七、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工业区二期浦头路9号

  咨询联系人:许文秀

  咨询电话:0592-6316330

  传真电话:0592-631633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吉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6日

本版导读

2021-07-06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