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上接B73版)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分别于 2020年7月6日和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2、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特定发行对象胡震签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3、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姓名:胡震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87号
个人简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上海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振江有限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江阴市西石桥振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现任无锡航工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生物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碳纤维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新能监事,朗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振江电力监事,苏州新能监事,启东中丽纤维监事,飞梭智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君翔投资监事,苏州企简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
2、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胡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7月5日,公司与胡震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协议摘要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振江股份;乙方:胡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 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五、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修订稿)披露前24个月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胡震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胡震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的认购对象,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胡震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公司与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调整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胡震先生签署的《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1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修订说明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江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本次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1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1日
至2021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6
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1 年 7 月 15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振江股份”)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签署《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日,公司与胡震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根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公司与胡震协商一致,双方于2021年7月5日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予以终止。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振江股份;乙方:胡震。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自动终止,除保密条款外,《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再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双方均无需履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双方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的履行和终止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项下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系双方 的真实意思表达,《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均无需就《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向对方承担违约、赔偿等任何责任。
3、因签署、终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签署本协议所产生的 相关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支付任何费用。
4、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5、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双方应努力通过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 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争议解决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除争议所涉条款外的本协议的其它条款。
三、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与胡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与胡震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