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0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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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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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于2012年8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141号)文核准设立,于2012年11月1日正式成立。管理人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对本集合计划进行了公募化改造,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5月13日签发《关于准予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1]1429号),准予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
2021年6月18日,管理人于官网发布《关于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文件变更的征询意见公告》,变更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运作方式、申购赎回、投资、估值、费用、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方面并相应修订本集合计划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合同变更自2021年7月6日起生效。
自2021年7月6日起,“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正式更名为“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和《旗峰避险增值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同时失效。本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重要提示
管理人提请投资者注意,《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和《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已于管理人网站披露,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如有疑问,敬请致电或登录管理人网站了解相关情况,咨询电话:95328,管理人网站:www.dgzq.com.cn。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06日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集合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 年7月6日在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网站(www.dgzq.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管理人客服电话 95328 咨询。
本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集合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7月6日
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东莞证券德益
6个月持有期债券)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07月05日
送出日期:2021年07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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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集合计划"。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具体请查阅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集合计划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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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暂不适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暂不适用)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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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集合计划份额时收取,不列入集合计划财产,主要用于本集合计划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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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费用:集合计划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详见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集合计划费用与税收”。
2.本集合计划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集合计划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集合计划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本集合计划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集合计划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其它风险及特有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合同变更的审批,并不表明其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
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自依资产管理合同取得集合计划份额,即成为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后,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并登载在规定网站及集合计划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将至少每年更新一次。集合计划终止运作的,管理人不再更新集合计划产品资料概要。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集合计划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集合计划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管理人网站[www.dgzq.com.cn][客服电话 95328]
1.《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东莞证券德益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集合计划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集合计划份额净值
4.集合计划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