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60 证券简称:粤水电 公告编号:临2021-044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1-07-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一、协议签订概况

  1.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南粤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粤水电”)与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化县粤水电大福镇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安化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安化县投资开发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初步规划投资12.8638亿元。东南粤水电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2.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3.该项目拟分期进行投资建设,东南粤水电将根据该项目的具体情况,做好各期可行性研究工作,履行东南粤水电及公司的决策程序。

  二、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安化县人民政府。

  2.安化县人民政府县长:肖义。

  3.办公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迎春路西1609号。

  4.公司及东南粤水电与安化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最近三年公司及东南粤水电未与安化县人民政府发生类似交易。

  (三)安化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内容:安化县人民政府同意东南粤水电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大福镇范围内的禾黄村、北兴村、建炉村、尹新村、石门村等村范围内,利用荒山荒坡以及符合条件的灌木林,投资建设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一地两用”,即光伏阵列上方接收太阳光实现发电,阵列下部空间种植耐阴作物,实现阳光、土地资源的立体高效利用。项目初步规划投资12.8638亿元,拟占地面积约8250亩,具体实际建设规模以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文件为准。

  (二)项目规模:装机容量300MW,项目拟分期建设。

  (三)协议金额:初步规划投资12.8638亿元。

  (四)定价依据:市场价格。

  (五)优惠政策:安化县人民政府在权限和政策范围内,为东南粤水电争取执行国家对新能源产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为东南粤水电争取不低于当地同行业项目可以享受的其他优惠政策。

  (六)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安化县人民政府主要权利和义务

  (1)安化县人民政府及安化县人民政府指定大福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的阻工行为,为东南粤水电营造项目建设的良好外部环境,督促项目如期开工和顺利实施。

  (2)安化县人民政府协助东南粤水电做好项目选址部门意见征询工作和其他资料支持工作,包括政府相关会议决策文件,政策文件,依法公开的土地数据文件、气象数据文件等,配合东南粤水电向上级部门提交各类申请报告,完成指标申报和立项申报。

  (3)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东南粤水电依法依规做好项目所需用地的国土、林业、环保等调规工作,以满足投资要求。

  2.东南粤水电主要权利和义务

  (1)在指标落地后,在安化县境内成立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建设和运营,与东南粤水电一起承担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东南粤水电及项目公司有权争取享受国家对光伏产业的优惠政策。

  (2)项目建设运营产生的全部税收依法在安化县内缴纳,积极履行当地扶贫救困等社会责任。

  (3)负责落实项目建设各项具体事宜,安化县人民政府配合开展相关沟通协调工作,以加快项目开发进度。

  (4)东南粤水电应在项目启动之前充分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确认实施条件,论证项目可行性,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如因论证不充分,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导致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由东南粤水电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5)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采用先进工艺和生产技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行业先进的环保、安全等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清洁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便民惠民等工作。

  (七)争议解决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双方应严格履行。如因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的履行,如一方违反协议的有关规定,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违约赔偿。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其他约定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

  四、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东南粤水电具备丰富的投资建设清洁能源发电项目经验、先进技术、充足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履行协议的能力。

  2.协议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安化县人民政府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该协议为合作开发的框架性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该项目的实施须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因此,协议执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2.该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减持计划。

  3.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履行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备查文件:《安化县粤水电大福镇300MW林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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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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