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0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6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10时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截至2021年6月21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07.90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4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2)。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之一“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涉及厂房建设,目前相关建设工程尚在推进中,需要一定时间,为结合业务布局需要,加快研发项目推进进度,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长远规划,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不变。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会产生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3.独立董事对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3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6日由董事会秘书以微信的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7月9日上午11时在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武汉京山轻机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通过情况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等。为保证公司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截至2021年6月21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07.90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4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9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2)。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募集资金使用的项目之一“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涉及厂房建设,目前相关建设工程尚在推进中,需要一定时间,为结合业务布局需要,加快研发项目推进进度,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长远规划,公司拟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3)。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已经到账,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会产生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1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32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207.9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情况

  截至2021年6月21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207.90万元,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1】第0041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为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截至2021年6月21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人民币1,207.90万元。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90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资金。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9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07.90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207.90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预先投入高端光伏组件设备扩产项目1,207.90万元,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以募集资金1,207.9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法规、规章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3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增加情况如下:

  ■

  除上述变动事项外,其他如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和建设内容等事项不变。

  三、拟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由于“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涉及厂房建设,目前相关建设工程尚在推进中,需要一定时间,为结合业务布局需要,加快研发项目推进进度,提高综合竞争能力,推动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长远规划,公司将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以推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公司拟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对“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构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本次增加“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完善公司业务规划布局,对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全体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是根据项目及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该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用于制备异质结和钙钛矿叠层电池的核心设备研发项目”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3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轻机”或“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65号文核准,京山轻机向29名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39,49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6.38元,共计募集资金539,999,997.24元,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6月3日将上述认购款扣除保荐费与承销费后的余额人民币531,899,997.28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年6月5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5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6月3日止,京山轻机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39,999,997.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922,641.48元(不含增值税),京山轻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1,077,355.76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会产生短期内募集资金部分闲置的情形。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合理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收益。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大额存单、金融机构的收益凭证等产品,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4.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5.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且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通知性存款、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投资品种需满足保本及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的要求,具有投资风险低、本金安全度高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等。

  (2)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将密切关注所投资产品的进展情况,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产品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该决策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此,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七月九日

本版导读

20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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