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7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6日、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无修改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名称: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12: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2021年7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电话0991-8751690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7日(星期三)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九)出席对象:

  1、截止2021年7月7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71,959,8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623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5人,代表5家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5,362,6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4.94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36,597,21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68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39,792,0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1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1,443,2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8%;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2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275,4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05%;反对28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4%;弃权23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融资且公司及下属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1、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向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2、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3、新疆天雨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向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售后回租业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08,5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2%;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6%;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0,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50%;反对4,992,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1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4、新疆中泰海鸿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阿克苏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阿克苏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6,000万元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5、中泰大佑物宇(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6、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7、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8、新疆蓝天石油化学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9、新疆蓝天诚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10、新疆中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6,812,7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97%;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2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64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180%;反对4,98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83%;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11、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且以信用担保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0,234,91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11%;反对61,566,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607%;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067,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52%;反对61,566,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411%;弃权1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7%。

  (三)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7,790,0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18%;反对4,15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6%;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2,2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71%;反对4,15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30%;弃权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唐勇强律师、吴丹惠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现场大会及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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