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1-03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十届六次会议,会议应参会监事4人,实参会监事4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柱鑫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1-03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情况说明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 1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29日召开了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有效期至2021年7月28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1-03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21年7月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吴柱鑫、赵素荣、李洁群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28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7月28日(星期三)在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其它说明

  公司董事宋诗情对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议案均投反对票,其表述的理由是: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决议通过至今已近一年,宏观市场环境、募投肇东项目发展状况及诉讼等相关风险事项均发生了相应变化,从谨慎履行董事职责角度出发,本董事自2021年7月2日起多次要求公司提供2020年11月至今肇东项目的主营产品实际经营数据及与盈利预测数据的差别,并希望公司经营层对公司产品技术问题及面临的风险作出明确回复及保证,上述数据公司非常清楚,但却一直不予以正面、明确的回复。因此,本董事无法判断项目是否存在重大风险、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难以对继续延长非公开发行方案有效期之合理性进行判断,故本董事反对此次三项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肇东项目3.5亿元,补充流动资金1.5亿元。肇东项目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9年7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目前,肇东项目已基本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从目前投产情况来看,该项目试生产已达预期。因此,项目建设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项目正在审核过程中,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7月28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7月28日

  至2021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1-033、034号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7月26日9:00-11:30,15:00-17:00。

  (四)参会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67号星湖科技证券事务部。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58-2291130,传真:0758-2239449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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