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091 股票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5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181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国泰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4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455,741.86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6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7月7日(T日)结束,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30,050,041张,即3,005,004,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5.94%。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7月9日(T+2日)结束。主承销商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5,346,27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1,534,627,100.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177,86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17,786,900.00

  三、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此外,《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5张由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数量合计为177,874张,包销金额为17,787,400.00元,包销比例为0.39%。

  2021年7月13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3层

  联系电话 :021-20262367

  联 系 人 :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1-58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091,股票简称:江苏国泰)于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公司化工新能源业务在建生产项目如下:

  1、公司下属公司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波兰华荣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由于当地法院撤销了监管部门前期出具的环境批文,目前暂时无法继续推进实施,公司将持续与当地监管机构协调沟通,重新申请环境批文,或变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以继续推进实施。

  2、公司下属公司国泰华荣(波兰)有限责任公司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已获得波兰当地政府所颁布的《环境条件决定》(OS.6220.12. 15.2019),符合地方环保要求,目前基础设施以及公用工程配套建设工作正在开展中。

  3、公司下属公司张家港市国泰华荣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能目前为3万吨/年,拟增加产能至10万吨/年,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建设。

  4、公司下属公司宁德国泰华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二期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建设。

  5、公司下属公司张家港国泰超威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建设。

  6、公司下属公司衢州国泰超威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100吨锂电池材料项目,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尚未正式建设。

  以上项目预计对公司2021年业绩影响较小,且上述项目均为在建或拟建项目,并不代表项目后续会完成建设或实际投运,或实际投运后能获得预期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项目实施存在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投资风险。

  (二)、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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