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1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363元(含税)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6363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按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72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者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4727元。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363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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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5月20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18,530,47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36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121,141.46元。

  三、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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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蒋渊、陆龙英、吴海华、平湖波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等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计征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计征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利润分配暂不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16363元/股,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资金账户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再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划付本公司,由本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147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727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4)对于沪港通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4727元/股。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6363元/股,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80238290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690 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部分专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20 号),核准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8,005,377 股新股,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47,749,661 股,发行价格 28.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74,712,740.1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84,669.4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54,528,070.70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到位,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20)第 838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66)。同时,为便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旗下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25)。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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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募集资金部分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入项目实施主体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逐步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办理完毕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账号为216350100100120053的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其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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