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91版)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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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三)“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5、关联交易情况”之“(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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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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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四)“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1)应收项目”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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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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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五)“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之“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之“(2)应付项目”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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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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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六)“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之“2、或有事项”之“(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更正后:
①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江西康力本次续贷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后前次对外担保额度将随之取消。
为保障公司利益,控制担保风险,公司在向江西康力提供担保的同时,将由江西康力提供反担保,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分区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②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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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七)“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之“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无
更正后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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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八)“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6、分部信息”之“(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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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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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九)“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六、其他重要事项”之“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无
更正后:
(1)事项一: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公告【2017】16号),必康集团实质构成控股股东及期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020年期初数174,853万元,2020年期末数8,000万元。
(2)事项二:必康集团于2018年4月27日完成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2020年4月28日回售,债券回售后,本金兑付日由2020年4月26日延期至2021年4月26日,其中,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付本期债券约定的应付本金及利息,合计38,581.51万元,未按期偿付,导致债券提前到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未偿付本金和利息793,625,087.49元。截止审计报告日,尚未偿付。
(八十)“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之“2、其他应收款”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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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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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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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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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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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1)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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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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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账龄披露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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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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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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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一)“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之“十八、补充资料”之“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部分数据有误,对2020年度部分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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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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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情况
(一)《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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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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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之“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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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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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1、合并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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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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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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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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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5、合并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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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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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第四节 财务报表”之“一、财务报表6、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更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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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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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意见
本次相关报告的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更正事项。公司应进一步提升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更正事项的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错误,虽然未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相关报告带来不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认为:同意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相关错误信息进行更正。上述信息错误虽未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但给投资者阅读定期报告带来了不便。董事会及管理层应加强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除以上更正外,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更正内容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2020年年度报告(更新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更新后)》,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就以上更正事项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定期报告编制的审核工作,提高定期报告的信息披露质量。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意见;
4、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的意见;
5、独立董事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