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5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胜股份,证券代码:002824)连续3个交易日(2021年7月8日、7月9日、7月1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及相关文件。

  3、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及相关文件。

  4、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和《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等公告及相关文件。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建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草案)》的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8元/份调整为34.617元/份,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0.81元/股调整为20.747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及李信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3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7月9日为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关联董事李建湘先生、李江先生及李信女士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表决3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7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7月4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7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侃如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19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6.426万份。

  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实施完毕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3,531,030股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30020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及结果具体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P=P0-V=34.68-0.0630020≈34.617元/份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P=P0-V=20.81-0.0630020≈20.747元/股

  三、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胜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胜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7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308.0325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353.103万股的1.68%。其中首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353.103万股的1.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预留授予61.6065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353.103万股的0.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8元/份调整为34.617元/份。

  4、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年-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1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如下: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3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7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7月9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246.426万份。

  (三)首次授予人数:199名。

  (四)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4.617元/份。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4.68元/份调整为34.617元/份。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公司于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成本合计为1968.20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上述授予日、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股票期权情况有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均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已对股权激励相关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7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99名激励对象授予246.426万份股票期权。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9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199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1年7月9日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199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46.426万份。

  九、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董事会有权调整本次激励计划并确定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及授予条件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十、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和胜股份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及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胜股份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二、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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