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84 股票简称:哈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92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5月27日,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哈工”)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哈工我耀”)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海宁市支行”)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将专项用于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目前的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7,613,23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0,829,953.84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及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7,114,643.50元(含增值税)。于2020年7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衡验字(2020)0008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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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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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募集资金目前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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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鉴于募集资金账户存在结息的可能以及结息需要一定周期,如变更后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日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与截至2021年6月30日的结余募集资金金额存在差异,则将多余的结息收入投入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

  二、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2021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由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由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决定在农行海宁市支行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哈工智能实施的“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实施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新开立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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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农行海宁市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9350101042666661)仅用于公司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及子公司海宁我耀在农行海宁市支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账号:19350101041555501)仅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划转、存储及使用,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海宁市支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海宁哈工我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农行海宁市支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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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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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350101042666661,截至2021年6月29日,专户余额为0.00万元,待协议签署完毕将由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陆续转入。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重和商敬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十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1: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

  甲方2: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甲1、甲2、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9350101041555501,专户余额为21340.73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2如以存单方式、通知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甲方2承诺上述存单、通知存款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通知存款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2存单、通知存款不得质押。

  2、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甲方1作为甲方2的股东和发行人,应该对甲方2募集资金的全程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甲方2遵守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并使甲方2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1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每半年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重、商敬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即甲方2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以较低者为准),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2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2021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安全,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中国农业银行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3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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