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1-049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2、召集人: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公司5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之诚先生

  5、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6名,代表股份353,85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72%。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名,代表股份332,862,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02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名,代表股份20,997,1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89,2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7%。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5,790,3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8,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7%;反对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中航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28,068,670股)与本议案具有关联关系,上述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58,4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反对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57,5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1,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087,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2%;反对1,3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4、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59,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广州封装基板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3,859,1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苏敦渊律师、王浩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和2021年7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对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61,6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因2名原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草案修订稿)》规定,2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63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由于公司在A股限制性股票禁售期间实施了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权益分派,故上述原激励对象所持A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已做相应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1,631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1,631元。本次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前,若公司总股本有变化的,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将按最新股本进行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8月25日期间,工作日 9:00-11:30、 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联系人:谢丹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路99号5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95188

  传真:0755-86096378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