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1-29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7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至15: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烟台市芝罘区机场路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先生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4名,代表股份数量556,605,3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1.5152%。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4人,代表股份3,087,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30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

  ■

  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金振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参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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