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1-46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7月12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333号德尔广场B栋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汝继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量357,234,25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725%,其中: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数357,220,7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67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数1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0%。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量623,4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9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3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99.743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0.2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3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99.743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0.2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7,232,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1,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99.7434%;反对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股份的0.25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鹏、张雨晨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631 证券简称:德尔未来 公告编号:2021-47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

  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具体事项如下: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地板板块、定制家居板块及公司总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地板板块87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79.8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定制家居板块62名激励对象对应的274.4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总部21名激励对象对应的66.00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0.24万股,回购价格为4.77元/股(另行加计相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0)。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定制家居板块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总部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未全部达标,公司拟回购注销定制家居板块14名激励对象对应的8.82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和公司总部9名激励对象对应的8.64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46万股,回购价格为4.38元/股(另行加计相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1)。

  3、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业绩考核未能达标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等情形,同时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计划,董事会拟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3.10万股。其中,因12名激励对象离职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8.14万股,回购价格4.38元/股或4.77元/股;因1名激励对象身故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万股,回购价格4.77元/股(另行加计相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2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0.56万股,回购价格4.38元/股(另行加计相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2)。

  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后,按照公司截止2021年7月9日的总股本计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65,581,998股变更为658,573,998股,具体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办理。

  联系人:何霞、尤晓英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3333号德尔广场B栋25楼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3537615

  传真号码:0512-63537615

  邮政编码:215200

  特此公告!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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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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