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51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好利来”)于2021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股东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利来控股”)计划自前述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26日(含2021年8月26日),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2%;计划自前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8月26日(含2021年8月26日),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好利来总股本的1%。

  2021年6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持股5%以下的权益变动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好利来控股于2021年6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53,4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好利来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3,687,320股减少至3,333,920股,持股比例由5.5299%下降至4.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021年7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好利来控股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好利来控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股东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好利来控股减持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及郑倩龄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好利来控股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日,好利来控股及郑倩龄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均已履行完毕,好利来控股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

  4、公司将持续关注好利来控股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好利来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股票代码:002729 股票简称:好利来 公告编号:2021-052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工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现金管理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或无异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9日及2021年5月21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1年7月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签订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存款协议》及其产品说明书,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万元购买“汇利丰”2021年第563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内容如下:

  一、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产品名称:“汇利丰”2021年第563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三)投资币种:人民币

  (四)运作模式:本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收益部分与外汇期权挂钩获得浮动收益。

  (五)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1,500万元

  (六)预期收益率:1.40%/年至3.10%/年

  (七)产品起息日:2021年07月13日

  (八)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13日

  (九)期限:92天

  (十)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后2个银行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结构性存款产品本金及收益,遇到非银行工作日时顺延。

  (十一)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十二)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马巷支行无关联关系。

  二、风险提示

  (一)产品风险

  1、认购风险:如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相关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正常运作的情况,中国农业银行有权停止发售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者将无法在约定认购期内购买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2、政策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进行。

  3、市场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涉及汇率风险,还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等其他多种市场风险,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上限预期收益。

  4、流动性风险:除非《产品说明书》有特殊约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在到期日前不可赎回。投资者须持有本产品至到期,可能面临产品存续期间不能提前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5、信息传递风险:中国农业银行根据《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以及中国农业银行官方网站获知。如投资者在认购产品时登记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或因投资者自身的其他原因导致中国农业银行无法及时联系的,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6、募集失败风险:产品认购结束后,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中国农业银行有权确定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否起息。如不能起息,投资者的本金将于通告募集失败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解除冻结。

  7、信用风险:在中国农业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宣告破产等,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资金及收益将受到影响。

  8、提前终止风险:如市场情况、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中国农业银行可能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

  9、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延误等。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产品附有发行主体的保本承诺。且该理财产品为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风险投资的品种。

  (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审计部将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四)独立董事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五)公司监事会对保本型投资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有关情况。

  (七)当产品的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资金管理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

  六、备查文件

  (一)《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协议》

  (六)《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630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及风险和客户权益说明书》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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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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