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6名,亲自出席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毛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钟鸿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经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决定提名许松先生、张莹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本次补选监事的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胡穗华女士自2015年7月2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胡穗华女士的任期即将届满,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胡穗华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谨向胡穗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钟鸿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钟鸿钧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日,钟鸿钧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推荐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本次议案的提案人资格、提案程序等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钟鸿钧,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2005年毕业于英国牛津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同年获得英国经济与社会研究委员会(ESRC)资助,在牛津大学继续博士后研究。曾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教授研究助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万向信托独立董事、腾讯研究院和经济咨询公司Brattle Group的特聘专家;研究聚焦企业数字化战略,传统企业如何理解技术和商业的变迁,把握数字化的大趋势,在全球数字化的背景下,洞察不同行业数字化的发展以及所隐含的机遇。
钟鸿钧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鸿钧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钟鸿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
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接到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公告披露日,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期间,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仍将履行监事的职责。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监事会资格审核,决定提名许松先生、张莹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备查文件:
1. 丁艳女士、陈芙蓉女士的辞职申请。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简历
许松,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11月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经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公司业务二部总经理;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许松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许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9月出生,毕业于郑州大学英语(口译)专业,曾任一嗨租车中国区运营经理;曾任ABACARE安柏(北京)经济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区运营经理;现任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中心采购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莹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29日(周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9:15至2021年7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7月23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钟鸿钧先生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注:
1、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2、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7月13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公司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重大事项相关公告。
3、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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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表决代表对除累积投票外其他议案统一表决。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1年7月27日(周二)9:30-11:30、14:30-16:30。
(二)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李泽文 游清泉
(3)联系电话:(0591) 88070028;传真: (0591) 88074777
(4)邮政编码:350002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29”,投票简称为“鸿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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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提案以为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2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鸿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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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性质: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