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0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接到公司监 事李佑全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佑全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职务,辞职后,李佑全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佑全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李佑全先生仍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完成新任股东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佑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5,28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0.0050%。李佑全先生将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股份管理。

  李佑全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李佑全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0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8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公司部份监事会成员、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鹏先生主持。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张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0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7月12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及总裁提名,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张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副总裁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附件:副总裁简历

  张扬,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2007年9月任四川中顺销售经理;2007年10月至2014年6月历任成都中顺销售经理、销售总经理、商贸总经理;2015年1月-2018年1月,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2018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西南大区总经理。

  截至2021年5月31日,张扬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60%。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扬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21-104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承诺

  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一、基本情况

  2021年1月6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周启超先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4,668 股。2021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30),周启超先生于2021年2月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124,600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0年11月25日-12月25日期间,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周启超先生的配偶李丽女士,以个人证券帐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49,800股。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此次交易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公司。

  二、承诺事项

  2021年7月1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周启超先生出具的《不减持公司股份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自本人2021年最后一笔减持公司股票之日(2021年2月5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人及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三、周启超先生曾作出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1日,周启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74,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5%。

  周启超先生曾作出关于股票锁定的承诺: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在任期届满前离职,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1-71),公告中明确“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裁刘鹏先生;监事陈海元先生、梁永亮先生、李佑全先生;高级管理人员岳勇先生、周启超先生、叶龙方先生、董晔先生、李肇锦先生、邓雯曦女士签署的《承诺函》,上述人员承诺:自《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新增的股份,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截至目前,周启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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