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发出通知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高娟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提前发布监事会会议通知的议案》

  监事会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提前5日通知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第三届监事会已经顺利组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选举高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88300 证券简称:联瑞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暨监事会主席辞职

  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7月12日收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姜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姜兵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将继续在公司任职。姜兵先生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辞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后,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不变。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公司对姜兵先生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作出决议,会议同意补选王小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3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小红个人简历:

  王小红,女,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 年7月至2015年7月任宏全企业(苏州)有限公司财务人员;2015年7月至今任公司职员,2015年7月至2018年7月历任材料会计、成本会计,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小红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小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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