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7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

  ①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为2021年7月1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9:15至2021年7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戈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7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3人,合计持有股份97,551,5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713,156股的61.0792%。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83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59,713,156股的0.5226%。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3人,代表股份59,146,903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37.033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38,404,6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04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1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7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戈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2,61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7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刘国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王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2,604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1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王建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选举张广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2,61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7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广平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5)选举吴桐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2,61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707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吴桐桐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6)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3,61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707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郑大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徐帆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0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3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徐帆江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张树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0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4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张树帆先生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选举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07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4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锦萍女士当选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锟先生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06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3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魏伟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选举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结果:同意59,161,605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2股。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金晓帆女士当选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6,73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1659%;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8%;弃权774,8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79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1%;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6488%;弃权774,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3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97,51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602%;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3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5,8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512%;反对3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2021年第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9,700股。其中回购注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分别为19,500股,15,200股,共计34,700股,回购价格为9.12元/股;回购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5,000股,回购价格为11.71元/股。

  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700股,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33.3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0股,占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2.3%,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3%。具体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编号:2021-041)。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159,633,456股,注册资本减少至159,633,45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人):张树帆先生(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金锦萍女士、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王戈先生、郑大伟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人):金锦萍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人):王戈先生(主任委员)、吴桐桐先生、徐帆江先生、金锦萍女士、张树帆先生。

  各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树帆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8)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王戈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5层。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9)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参考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议案四: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戈先生、刘国平先生、王建平先生、张广平先生、吴桐桐先生、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徐帆江先生、张树帆先生、金锦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王戈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王戈先生

  王戈先生:1969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下属公司的开发工程师、电子仪器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总裁。现任中国科学院国科控股党委委员、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管理合伙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科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国科信工(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CAS-Tech Management Ltd.董事、豪赛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戈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1%,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为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董事长,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刘国平先生

  刘国平先生:195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中国铁道部、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2012年12月进入欧力士投资,现任欧力士投资董事长、欧力士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ORCC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国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3、王建平先生

  王建平先生:196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软件园区管理中心,1997年8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历任财务部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总裁助理。现任东方科仪控股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建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张广平先生

  张广平先生:197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职于中化集团。2017年6月进入东方科仪控股,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助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广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吴桐桐先生

  吴桐桐先生:1980年3月生,国际关系学院日语法语系日语本科毕业、日本早稻田大学金融学MBA。曾就职日本Softbrain株式会社和中国市场战略研究所,2010年加入欧力士集团。现任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席执行总裁、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桐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专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1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7、徐帆江先生

  徐帆江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职于北京航天飞控中心、中科院软件所、中科院重大科技任务局等单位,现任中科院软件所天基综合信息系统重点实验室执行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徐帆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8、张树帆先生

  张树帆先生:男,197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资产评估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历任项目经理、业务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树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9、金锦萍女士

  金锦萍女士:1972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学士、硕士、博士。1994年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美国UMKC大学访问学者、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密歇根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社会法学、信托法、慈善与非营利组织法。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金锦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6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关山越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郑大伟先生

  郑大伟先生: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程师,大学专科,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在读。2003年1月进入本公司。历任华北区销售工程师、华北区销售组长、工业电子事业部经理、安捷伦电子测试仪器事业部经理、综合测试业务事业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郑大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15%,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2、常虹先生

  常虹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8月-1998年7月进入北京京高综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任销售经理。1998年8月-1999年9月进入英福科技有限公司,任高级销售经理。2000年10月进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电子商务事业部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高级市场经理,市场发展部经理,综合事业部经理,深圳分公司经理,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董事长办公室战略发展总监,技术服务中心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常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11%,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3、郑鹏先生

  郑鹏先生,197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MBA,注册会计师、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注册管理会计师(CMA)。曾任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融资主管、北京摩比斯变速器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北京金州工程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无缝绿色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区财务总监。2011年10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郑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08%,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4、陈义钢先生

  陈义钢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EMBA。2002年6月进入东方中科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销售工程师、上海分公司经理、电子测量事业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陈义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13%,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5、吴旭先生

  吴旭先生: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取得硕士学位,通过CFA三级考试。曾任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北京天翼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年2月加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吴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10%,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或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6、关山越女士

  关山越女士: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硕士学位,CIA,CCSA,会计师,高级审计师。2000年8月进入本公司,历任财务主管、财务高级主管。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7、邓狄先生

  邓狄先生:198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奥信天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2016年10月进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7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非独立董事董飞先生在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也不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日,董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董飞先生在董事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7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人员简历及其他详情请参考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监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7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魏伟女士、金晓帆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以上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陈锟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当日召开,会议选举魏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以上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

  1、魏伟女士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集团当时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止本公告日,魏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金晓帆女士

  金晓帆女士: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2014年4月加入欧力士集团,担任投资业务板块法务负责人。2016年起加入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负责法务工作。现任欧力士集团大中华圈首席法务官、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执行董事,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金晓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3、陈锟女士

  陈锟女士:198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曾任职于北京掌慧纵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6月进入公司,现任本公司人事福利主管、职工代表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陈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7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陈锟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陈锟女士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肖家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的职务,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肖家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2,750股,其配偶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04,850股,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肖家忠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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