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3 股票简称:慈文传媒 公告编号:2021-033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1-07-1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公司”或“慈文传媒”)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47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现将公司对问询函提出问题的回复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影视业”业务收入为6.60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97.91%,毛利率为-2.92%,同比下降25.67个百分点。请你公司:

  (一)结合行业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影视剧项目收入确认及成本结转的政策及具体情况,分析报告期内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回复】

  近几年来,影视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项目成本配置比例、题材选择、内容创作生产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管理。同时,由于播出环境及市场需求发生新的变化,影视剧备案数量和上线数量均出现了下滑。

  2020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整个行业遭遇了资本流出、项目延期或减产、播出不确定性因素大增的多重压力,公司的生产经营各项业务也受到重大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收入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

  1、公司影视剧及综艺业务收入及成本结转政策

  (1)影视剧销售收入的确认

  当与购货方签订协议,根据合约条款交付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的影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并于购货方获得前述载体控制权的时点时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后,购货方可以主导播出时间的,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并于电视剧开始播映的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影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2)综艺节目销售收入的确认

  在综艺节目播出并且客户权益实现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3)影视剧及综艺业务成本的结转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卖断方式,采用在收入确认时点将全部实际成本一次性结转销售成本。

  ②采用按票款、发行收入等分账结算方式,或采用多次、局部(特定院线或一定区域、一定时期内)将发行权、放映权转让给部分电影院线(发行公司)或电视台等,且仍可继续向其他单位发行、销售的影视剧,应在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期间内,采用计划收入比例法将其全部实际成本逐笔(期)结转销售成本。

  计划收入比例法是指企业从首次确认销售收入之日起,在成本配比期内,以当期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占计划收入的比例为权数,计算确定本期应结转的相应销售成本。计算公式为:

  计划销售成本率=影视剧入库的实际总成本/预计影视剧成本配比期内的销售收入总额×100%

  本期(月)应结转销售成本额=本期(月)影视剧销售收入额×计划销售成本率

  在电视播映权的转让中,主要包括首轮播映权转让和二轮播映权转让。首轮播映权是电视台可以按约定的顺序在2年内先后开始播放的权利;二轮播映权是指在首轮上星播出后的约定日期,其他电视台继续播放的权利。目前影视剧项目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中,主要为首轮播映权转让收入和二轮播映权转让收入,通常在24个月内完成。因此,根据发行或播映的影视作品的市场状况,本着谨慎性的原则,本公司仅以24个月期限内的首轮播放权转让和二轮播放转让预计实现的收入作为影视剧项目电视播映权转让的预计计划收入。

  2、公司2020年“影视业”业务毛利率分析

  公司2020年“影视业”业务收入为6.60亿元,毛利率为-2.92%。其中,综艺收入为3.90亿元,占比59.09%,毛利率为-12.78%;影视剧收入为2.70亿元,占比40.91%,毛利率为11.30%。

  (1)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综艺项目系为与东方卫视联合出品的综艺节目《我们的歌》、《舞者》,项目虽取得了良好的播出效果和社会效益,但由于受疫情影响,综艺节目广告招商未达预期,综艺项目毛利约为-4,982万元,从而影响公司“影视业”业务毛利率为负。

  (2)报告期内,受行业整体环境变化等的影响,公司2019年已交付播映带的一部当代题材大剧未能在2020年播出。互联网播出平台与公司协商将该剧的采购模式调整为全版权[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放映权、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卫星及地面电视台广播发行权、全渠道海外发行权等]采购,因此,公司与电视台协商解除了双方已签署的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使公司2020年影视剧毛利减少约2,821万元,进而影响了公司“影视业”业务毛利率。

  (二)详细说明报告期内“影视业”业务的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期内主要影视产品的收益情况、目前尚未制作完毕的主要影视作品情况、预计实现收益时间及库龄等。

  【回复】

  1、公司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影视业”业务主要影视产品的收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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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尚未制作完毕的主要影视作品情况

  ■

  问题二、根据年报,你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为6.49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96.33%,2018年至2020年,你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年度销售额的比例为88.04%、83.52%和96.3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近三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的主要产品、历年应收款项的回款情况以及前五大客户是否为关联方,并结合行业情况、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说明客户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必要性,是否对特定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是否与行业趋势存在重大差异以及你公司采取的防范客户依赖风险的措施。

  【回复】

  公司2018年至2020年前五大客户详细情况列示如下:

  1、2018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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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9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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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0年度前五大客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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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锦衣之下》、《侦探语录》、《重启之极海听雷》为公司与合作方联合摄制项目,非公司直接发行,公司根据合作方应分配本公司的金额确认收入,故客户填报为项目合作公司。

  综上,公司近三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为影视产品。影视产品不同于一般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各影视产品的销售价格缺乏可比性。公司历年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的影视产品不同,导致各年度前五大客户的合计销售金额存在较大差异。另外,由于影视产品的特殊性,产品适销对象一般为电视台及互联网视频提供商;优质客户趋于进一步集中(主要为国内一线卫视和爱奇艺、腾讯、优酷、芒果TV、PPTV等互联网视频平台),也是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司在影视产品销售发行上,均会与多家客户谈判沟通,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方最终确定合作客户。同时,由于公司影视产品历年销售对象不尽相同,公司历年前五名客户均存在一定的变化,公司不存在对特定客户的高度依赖。

  4、公司近三年前五名客户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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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重大差异。

  问题三、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12.22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49.53%,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3亿元,根据你公司4月15日披露的《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因2019年交付播映带未能在2020年播出,电视台与你公司解除合同、互联网播出平台对合同价格进行了调减,你公司因此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1.25亿元。

  (一)请结合电视台、互联网平台同你公司调整合同的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事项是否构成期后事项,你公司将存货跌价准备计入2020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跨期调节利润的情形,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交付后一直未播出的影视剧作品,以及相关情况是否对你公司存货跌价的计提存在影响。

  【回复】

  1、电视台、互联网平台同公司签订及调整合同的情况

  2018年公司分别与互联网平台及电视台签订一部当代题材大剧的播映权使用许可合同,并于2019年交付播映带,该剧未能在2020年播出。根据与互联网平台的协议约定,该剧首播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12月31日,如未能按约定日期播出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021年4月,互联网播出平台与公司协商将该剧的采购模式调整为全版权[包括: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放映权、中国大陆(不含港澳台)卫星及地面电视台广播发行权、全渠道海外发行权等]采购,并签订补充协议调整销售价格。同时,公司与电视台协商解除双方已签署的电视剧播映权许可使用合同。

  2、期后事项准则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一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第四条及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二)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规定: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及所属会计期间已经存在某种情况,但当时并不知道其存在或者不能知道确切结果,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能够证实该情况的存在或者确切结果,则该事项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如果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对资产负债日的情况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证据表明的情况与原来的估计和判断不完全一致,则需要对原来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

  3、会计处理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收入确认时点由“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时”变为“在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已转移给购货方并于电视剧开始播映时”。根据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对该剧目与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发行合同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冲回营业收入,同时将营业成本调整至存货。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剧目尚未播出, 2021年4月公司与互联网平台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合同金额,取得进一步的证据表明该剧目已经发生了减值损失。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将该事项确认为日后调整事项,根据最新合同计算的可变现净值与存货账面价值差额于2020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新收入准则规定,该剧目于互联网平台2021年播出时确认了收入。

  4、自查情况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其他交付后一直未播出的影视剧作品。

  (二)请结合你公司影视剧制作模式和销售模式,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分析说明你公司存货占总资产比重、库存商品及在产品占存货的比重是否合理,与同行业公司存在重大差异。

  【回复】

  1、公司影视剧制作模式

  公司影视剧制作采取项目制,主要包括立项与摄制两大环节,立项环节主要包括素材挖掘、剧本创作评估、立项审核和备案公示四个主要流程,属于影视项目的筹备期。影视产品属于创意产品、艺术产品,不同于一般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不同的项目,由于题材、故事、体量及剧本来源等因素的不同,加之受市场变化和广电监管政策的影响,导致其筹备期长短不一,有的项目筹备期可能长达数年。

  摄制环节以剧组为生产单位,主要包括剧组组建、作品拍摄制作两个主要流程。影视剧项目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公示或取得监管部门摄制许可后,公司组建成立剧组,由剧组负责影视剧作品的现场拍摄。作品拍摄过程中,制片人为剧组总负责人,与剧组主创人员建立密切沟通,并委派监制跟踪、督促剧组执行拍摄计划与预算,保证拍摄进度与质量,控制拍摄成本。现场拍摄过程中及结束后,由专业人员对作品进行后期制作,主要包括画面对白剪辑、录制音乐、动效和音响音效资料以及补录补拍相关镜头、制作片头片尾和对白字幕、混录合成等,最终形成可供播放的影视剧作品。

  在影视剧的现场拍摄及后期制作上,不同的项目,由于题材、体量、拍摄环境及后期特效等因素的不同,其周期也长短不同,现场拍摄一般需要3-6个月,后期制作一般需要3个月左右。

  2、公司影视剧销售模式

  公司坚持“销售前置、全程营销”的理念,在素材挖掘环节即与影视剧播放平台进行深入沟通,确保其产品契合市场需求。公司的影视剧发行销售环节主要包括预售、发行许可、发行销售三个主要流程。其中,预售(预先销售),是指公司在取得发行许可证之前通过协议的方式将未来电视剧的播放权预先销售给电视台、互联网播放平台等客户。在影视剧拍摄制作完成后,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作品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上线备案号”或播映许可,公司对影视剧作品进行正式发售。目前,剧集的销售对象主要为电视台、互联网播放平台等视频播出机构,以B2B的销售模式为主。

  3、公司存货占比及同行业对比情况

  ■

  公司存货占比情况处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存货具体构成、库龄期限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数据,分析说明你公司存货周转情况,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与同行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拍摄停滞或长期未放映的影视剧,相关影视剧项目是否存在减值的迹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回复】

  1、公司存货具体构成情况

  ■

  2、公司存货库龄情况

  (1)原材料情况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小说改编权、剧本及编剧费,报告期末公司已拥有储备小说改编权、剧本近百部,例如:《大秦帝国》系列、《神探伽利略》《弹痕》《花千骨二、三》《宁渊》等,经检查均在版权期限内或正常推进续约工作,不存在减值迹象。

  (2)在产品情况

  公司期末在产品余额7.24亿元,其中前十大在产品项目余额5.86亿元,占比81%,拍摄制作进度如下:

  ■

  经检查,公司上述剧目均在有序推进中,不存在拍摄停滞的情况,在产品不存在减值迹象。

  (3)库存商品

  公司期末库存商品余额4.54亿元,计提跌价准备1.71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①《左耳》:公司已与网络平台签订预售合同,并收到预售发行款1,920万元,可变现净值高于账面成本,不存在减值;②《唐木木的婚事》:公司正在推进该剧发行事宜,不存在减值;③《毛丫丫被婚记》:该剧涉及越权销售诉讼,公司已根据可回收性计提了50%的跌价准备。

  公司已对库存商品进行了减值测试,充分、谨慎地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

  经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跌价准备计提率高于同行业水平。

  (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2020年度期后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询问管理层和治理层,确定是否已发生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期后事项;

  (2)审阅构成期后事项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解约协议,检查相关销售合同及报酬条款和各项支持性文件,并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确认期后事项的正确性,判断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3)向客户函证相关事项,包括合同日期、合同金额、主要合同条款、收款金额、母带转移情况、应收账款余额。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存货跌价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评价并测试存货与存货跌价准备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期末时点全部存货明细并与账面核对;

  (3)对本期发生的存货增减变动,检查至支持性文件,确定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4)复核存货的库龄及周转情况,复核原材料的版权期限,复核在产品的拍摄进度;

  (5)复核管理层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及计算过程:包括核验销售价格、销售费用及税金等关键数据,复核可变现净值与账面成本孰高;

  (6)检查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慈文传媒的存货构成合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与互联网平台的调整合同构成期后调整事项,存货跌价准备计入2020年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问题四、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6.50亿元,较期初增加0.56亿元,累计计提坏账准备1.18亿元,较期初减少0.04亿元;你公司将应收账款分为“较低信用风险资产组合”和“账龄组合”分别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较低信用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4.23%,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30.23%。

  (一)请说明你公司将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通过细化应收款分类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回复】

  1、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公司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应收账款组合分类如下:

  ■

  其中,较低信用风险组合:该组合客户为一线网络平台及一线卫视,客户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度好,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分类为较低信用风险。较低信用风险组合账龄及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如下:

  ■

  公司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不存在通过细化应收款分类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二)请详细说明较低信用风险组合的构成,包括欠款方名称、欠款金额、账龄、交易的内容、是否为关联方、坏账计提比例、期后回款情况等,并说明将上述客户划分至较低信用组合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1、较低信用风险组合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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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客户为一线网络平台及一线卫视,客户规模大,资金实力雄厚,信用度好,截止2021年6月30日收到回款1.4亿元,占余额的46%。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分类为较低信用风险组合合理。

  (三)根据年报,你公司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1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8%,同比增长15个百分点。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结算周期,并结合影视剧销售模式说明一年以上应收账款形成及占比大幅增长的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期后回款情况、账龄期限等说明在账期增长的情况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合理。

  【回复】

  1、公司销售模式、信用政策和结算周期

  为了保证电视剧的发行,公司注重实施营销前置的销售模式。公司在选取剧本时即与目标平台沟通交流,紧随市场需求。在剧本创作和改编优化过程中,公司与目标平台审批部门沟通互动,了解最新动态。营销前置的销售模式有效保证了公司电视剧产品的发行和销售。

  公司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进度收取款项,影视剧一般合同约定收款进度为:签约并收齐约定资料后10-30个工作日后收0-20%,客户收齐播出介质等资料15-40个工作日后收至50%-80%,影视剧播出完毕并收齐资料后30-60个工作日后收取余款;综艺一般合同约定收款进度为:播出后并根据电视台广告款回收进度收款。

  公司实际销售回款进度会存在由于客户资金计划等因素,与销售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定期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于逾期应收账款,根据客户情况,向客户发送书面催款函,必要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公司电视剧的销售收入是在取得发行许可证以后,并同时满足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已经交付,同时相关控制权转移时予以确认。一般情况下,影视企业的电视剧在每年下半年特别是四季度的发行量较大,而电视台一般在电视剧上映和播出完毕一段时间后付款,因此应收账款回收期在2年左右。

  2、公司近3年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

  公司2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72%-79%左右,具有合理性。期后截止2021年6月30日回款21,572.68万元,占应收款项余额的33.20%,回款正常。

  3、公司本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同比增长的原因

  本期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11亿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47.81%,占比同比增长14.65%,主要原因如下:

  (1)由于公司本期收入下降,1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同比下降,导致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同比增加;但是,公司本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3.11亿元较上期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3.64亿元,绝对额减少0.53亿元;

  (2)公司1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3.11亿,其中1-2年合理账期内款项1.33亿元,扣除后2年以上应收款项余额1.78亿元,其中大额应收款的情况如下:

  ■

  备注:《凉生,我们可不可以不忧伤》公司投资比例为90%,项目已于2018年播放完毕,2020年公司按账龄及投资比例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正在积极推进催款事宜。

  4、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分布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分布趋同,1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公司账龄分布合理。

  (四)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应收账款及其坏账准备计提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应收账款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有效性,确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了解慈文传媒销售模式、信用政策、结算周期,查阅同行业资料作相应比较;

  (3)分析应收账款变动的合理性;

  (4)向管理层了解其评估存在违约、减值迹象的应收账款情况,检查相关支持性依据,包括客户的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和还款能力等,判断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检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5)复核并检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中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合理性及数据准确性;

  (6)重新计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复核坏账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

  (7)向客户函证相关事项,包括合同日期、合同金额、主要合同条款、收款金额、母带转移情况、应收账款余额;

  (8)抽查销售合同,检查关键性条款,检查其他支持性证据;

  (9)检查期后回款情况,复核管理层关于应收账款可收回性的判断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慈文传媒应收账款分类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不存在重大差异,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充分、谨慎。

  问题五、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预收账款余额为0.66亿元,同比增长13%,其中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合计金额占余额合计数的80.86%;账龄1年以上的占比为57%,你公司称预付款主要为预付制片款或导演费,长期未结转原因为投资的项目尚在筹备阶段。

  (一)请补充列示按预付对象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金额、账龄、交易内容、涉及的影视项目,并说明欠款方是否为你公司关联方。

  【回复】

  公司预付账款期末余额前五名情况如下:

  ■

  (二)请你公司核查长账龄预付账款涉及的影视项目是否正常开展,是否存在拍摄停滞、放映未获许可等情形,预付款项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回复】

  公司1年以上预付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

  公司核查了长账龄预付账款项目情况,前五名合计金额占余额合计数的57%,相关项目均正常开展,不存在项目停滞,不存在减值迹象。

  (三)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预付账款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对预付账款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

  (2)核对预付账款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数的金额是否相符;

  (3)分析预付账款变动的合理性;

  (4)检查账龄超过1年、金额较大的预付账款,获取对应的业务合同,检查关键性条款;

  (5)实施函证程序获取外部证据,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内容、项目进度、付款金额等,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金额核对;

  (6)向管理层了解其评估存在减值迹象的预付账款情况,检查相关支持性依据,判断管理层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检查审批程序的合规性。

  经核查,我们认为慈文传媒的预付账款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预付账款业务真实,不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

  问题六、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3.49亿元,期末你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83亿元。请你公司说明短期借款的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出借方名称、借款期限、借款利率、到期时间等,并说明你公司的偿还计划,是否具有充足的偿债资金,偿还借款是否对你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短期借款”科目金额为34,908.06万元,其中计提的应付利息金额为39.54万元,短期借款本金余额为34,868.52万元。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

  备注:公司借款利率的详细信息已报备深圳证券交易所。

  综上,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余额34,868.5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还款9,640万元,未还款金额25,228.52万元。公司具有充足的偿债能力,会确保按时足额归还相应借款。偿还借款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问题七、根据年报,报告期末你公司合同负债余额为5.58亿元,主要为预收销售款4.94亿元,较期初增长85%。请你公司说明预收销售款的具体构成与收款方名称,较期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项目截至目前是否正常开展,是否存在无法实现销售导致退回预收款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合同负债期末余额为5.58亿元,前五名合同负债期末余额4.71亿元,占比85%,具体情况如下:

  ■

  公司除《风暴舞》外,不存在无法实现销售导致退回预收款的情形。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合同负债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测试管理层对合同负债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

  (2)核对合同负债明细账与总账、报表数的金额是否相符;

  (3)分析合同负债变动的合理性;

  (4)抽查合同负债有关的销售合同,检查关键性条款,检查其他支持性证据,检查已实现销售的商品是否及时转销合同负债,确定合同负债期末余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

  (5)实施函证程序获取外部证据,函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款项内容、项目进度、收款金额等,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并将函证结果与账面金额核对;

  经核查,我们认为慈文传媒的合同负债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风暴舞》外不存在无法实现销售导致退回预收款的情形。

  问题八、根据年报,报告期期初你公司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及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使得你公司净资产减少1.70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对财务报表调整的具体依据和调整过程,新增确认3.02亿元合同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前期对相关科目的确认是否准确、适当。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对财务报表调整的具体依据

  公司对财务报表调整的具体依据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时点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依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购货方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同时公司在判断商品的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时,应当从购货方的角度进行分析,即购货方是否取得了相关商品的控制权以及何时取得该控制权。基于此,公司收入会计政策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电视剧销售收入:在电视剧购入或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在电视剧拷贝、播映带和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时确认。

  电视剧销售收入包括电视播映权转让收入、音像版权收入、网络播映权收入、海外发行收入,复制费母带费收入等。

  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电视剧、电影完成摄制前采取 全部或部分卖断,或者承诺给予影片首(播)映权等方式,预售电视剧、电影发行权、放播映权或者其他权利所取得的款项,待电视剧、电影完成摄制并按合同约定提供给购货方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游戏及渠道推广收入:游戏收入,在授权运营模式下,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主要运营责任,按照净额法,即合作运营方支付的分成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期末,公司按照合作协议计算暂估分成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收到并核对对账单数据后,如有差异,对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渠道推广收入,主要为效果推广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主要运营责任,按照净额法,即客户支付的按广告点击量结算的分成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按照合作协议计算暂估分成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收到并核对对账单数据后,如有差异,对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

  3、变更后采用的收入确认具体方法

  电视剧销售收入:当与购货方签订协议,根据合约条款交付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并于购货方获得前述载体控制权的时点时确认收入。其中,对于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后,购货方可以主导播出时间的,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时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在交付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并于电视剧开始播映的时点作为控制权转移时点。

  电影片票房分账收入:电影完成摄制并经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于院线、影院上映后按双方确认的实际票房统计及相应的分账方法所计算的金额确认收入。

  电视综艺制作收入:在电视综艺播出并且客户权益实现时,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可靠计量,且很可能流入时确认收入。

  游戏及渠道推广收入:游戏收入,在授权运营模式下,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主要运营责任,按照净额法,即合作运营方支付的分成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期末,公司按照合作协议计算暂估分成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收到并核对对账单数据后,如有差异,对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渠道推广收入,主要为效果推广业务。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不承担主要运营责任,按照净额法,即客户支付的按广告点击量结算的分成款项确认营业收入。按照合作协议计算暂估分成金额确认营业收入,收到并核对对账单数据后,如有差异,对之前确认的营业收入进行调整。

  4、公司对财务报表调整的具体过程

  新收入准则下,公司对于合同中约定上线播出时间,且购货方无法主导播出时间的,收入确认时点由“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时”变为“在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已转移给购货方并于电视剧开始播映时”。具体过程如下:

  单位:元

  ■

  5、新增确认3.02亿元合同负债的原因及合理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由“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转移给购货方时”变为“在电视剧播映带或其他载体已转移给购货方并于电视剧开始播映时”。根据准则关于衔接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将在2020年1月1日时点不符合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所收到的款项调整至合同负债。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调整的事项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并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审阅销售合同,并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收入确认政策的正确性;

  (3)检查相关销售合同及报酬条款和各项支持性文件,核对销售合同中控制权时点与收入确认原则的一致性;

  (4)向客户函证与收入相关的事项,包括合同金额、收款金额、母带转移情况、应收账款余额;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各项支持性文件,以及从外部获取支持性信息核对至账面收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复核管理层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财务报表影响数的依据及过程。

  经核查,我们认为慈文传媒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调整合理、准确。

  问题九、根据年报,报告期内你公司两家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0.06亿元和-0.39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和-1.73亿元。请你公司结合两家子公司的经营模式说明两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涉及相关影视项目长期未播出或放映,你公司对相关项目是否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或跌价损失。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子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慈文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慈文”)和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慈文”),与公司其他影视类控股子公司一样,其主营业务都是影视剧的投资、制作、发行及衍生业务。在影视业务开展上,在公司统筹安排下,各子公司分别负责开发、推进不同的影视剧项目;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以各自的财务报表反映不同的经营成果。

  2、两家子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一部当代题材大剧由公司子公司无锡慈文、北京慈文、上海慈文共同出资制作,该剧母带于2019年交付给东方台实现销售收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尚未播出,并于2021年4月与东方卫视解约,构成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销售退回。公司根据准则要求,将2021年4月与东方卫视解约事项,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于2020年度冲销2019年已确认的东方卫视收入,导致无锡慈文和北京慈文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负。

  3、影视项目长期未播出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不存在其他影视项目交付母带后长期未播出的情况,同时公司检查了已取得发行许可证但长期未实现销售的库存商品,并根据实际情况计提了跌价准备。

  【会计师意见】

  我们针对慈文传媒相关子公司营业收入为负事项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公司组织结构,及各子公司经营模式;

  (2)了解和评估管理层对收入循环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并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检查联合摄制合同,确认各联合摄制方投资比例;

  (4)审阅构成期后事项的销售合同、补充协议及解约协议,检查相关销售合同及报酬条款和各项支持性文件,并与管理层访谈,了解和评估公司确认期后事项的正确性;

  (5)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执行截止性测试,核对各项支持性文件,以及从外部获取支持性信息核对至账面收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经核查,我们认为慈文传媒两家子公司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为负的原因合理,跌价准备计提充分、谨慎。

  问题十、根据年报,你公司创始人、前实际控制人、总经理马中骏持有你公司9. 24%的股份,其中99%的股份被质押。请你公司补充披露马中骏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强制平仓的风险,如被平仓是否将对你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回复】

  公司在2020年年报第五节“重大事项”之“十九、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中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中骏先生(为公司创始人,前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43,892,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24%),累计质押43,493,76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99.09%)。

  截至目前,马中骏先生所持股份被质押的具体情况如下:

  ■

  备注:

  (1)上述每笔质押,公司此前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及时披露。

  (2)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实施完成2017年度权益分派,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马中骏先生于2017年11月29日质押的1,500,000股股份,之后相应调整为2,100,000股。

  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马中骏先生上述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其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2日

本版导读

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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