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
决议公告

2021-07-14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7月13日在公司A楼1906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光美董事长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47号《关于投资参股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参股榆林化学榆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48号《关于投资参股榆林化学榆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发布于2021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49号《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

  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投资拉动工程业务并获取投资收益,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本公司”)计划出资5000万元,联合安徽曙光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曙光”)和新疆绿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绿原”,原为新疆绿原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共同投资设立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绿华”或“项目公司”),并由曙光绿华投资、建设和运营10万吨/年BDO联产12万吨PBAT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

  根据《股东出资补充协议》,曙光绿华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股权占比5%;安徽曙光以货币资金出资65000万元,股权占比65%;新疆绿原以货币资金出资30000万元,股权占比30%。

  2.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参股曙光绿华。详见发布于2021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46号《七届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投资参股曙光绿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

  二、项目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国持续推出塑料污染治理顶层设计,国家发改委等多部委发布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意见,全国已有30个省区市公布了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PBAT是对苯二甲酸(PTA)、己二酸(AA)和1,4-丁二醇(BDO)的共聚酯,性能和普通塑料聚乙烯PE接近,能够基本满足通用塑料要求。PBAT作为可生物降解材料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国内明确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项目,目前市场缺口较大,发展前景较好。

  1.建设地点:新疆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

  2.建设规模及周期:工程规模为年产10万吨BDO联产12万吨PBAT,建设周期约26个月。

  3.投资估算:工程报批总投资356887.97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4996.27万元。

  三、投资主体介绍

  曙光绿华共有三家投资方,即本公司、安徽曙光、新疆绿原。

  1.安徽曙光成立于1990年3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408001513060151,法定代表人为余永发先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在安徽省安庆市华中路236号,主要经营氰化钾、氰化钠等化学品等。

  本公司与安徽曙光及其股东无关联关系,经核查,安徽曙光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2.新疆绿原成立于2004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90067668009176,法定代表人为康建新先生,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注册资本为86429.83万元人民币,住所地在新疆铁门关市兴疆路1号政府办公楼5楼,主要从事国有资产投资与资产管理等业务。

  新疆绿原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国资委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本公司与新疆绿原及其股东无关联关系,经核查,新疆绿原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四、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形式

  本公司、安徽曙光、新疆绿原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2.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曙光绿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新疆铁门关市工业园中央大道1号河北创业服务大厦670号。

  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生态环境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型膜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等。

  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年3月,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就该项目投资建设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三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60000万元,安徽曙光出资39000万元,占65%;新疆绿原出资18000万元,占30%;本公司出资3000万元,占5%。同时约定,在同等条件下,由本公司优先承担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作。

  为抢抓PBAT政策红利,力求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安徽曙光与新疆绿原先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办理该项目前期筹备事项。2021年3月31日,项目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本60000万元,其中:安徽曙光认缴出资42000万元,占70%;新疆绿原认缴出资18000万元,占30%。

  2021年7月,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就项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达成《股东出资补充协议》。即: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由60000万元增加到100000万元,其中:安徽曙光认缴增资为23000万元,新疆绿原认缴增资为12000万元,本公司认缴增资为5000万元。增资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本公司的出资比例分别为65%、30%、5%。

  1.注册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安徽曙光出资65000万元,股权占比65%;新疆绿原出资30000万元,股权占比30%;本公司出资5000万元,股权占比5%。

  2.出资时间:以上出资均在2023年3月31日前以货币出资形式缴足。

  3.组织机构

  项目公司设立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安徽曙光提名4人、新疆绿原提名2人、本公司提名1人;董事长在安徽曙光提名的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在新疆绿原提名的董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立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设股东代表监事4名,由项目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安徽曙光提名2人,新疆绿原提名2人。设职工监事1名,由项目公司职代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在新疆绿原提名的监事成员中选举产生。

  项目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其中: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决策机制:项目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其他决议,应当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项目建设:该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建设,在同等条件下,由本公司优先承担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工作。

  6.其他情况说明

  目前,项目公司已注册成立,安徽曙光、新疆绿原均未实际出资。本公司根据《股东出资补充协议》等认缴增资,不存在任何溢价,实质上等同于新设出资。

  六、本次投资参股曙光绿华的目的、风险及影响

  (一)投资目的

  目前传统化工产品市场日趋饱和,我国石化和化工行业呈现高端化发展特征,可降解塑料等化工新材料日渐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主导方向。本公司联合安徽曙光、新疆绿原投资建设该项目,可做大做强公司实业板块,并对拓展本公司该领域的工程业务具有积极意义。

  1.形成一定投资收益。随着全国各地“禁塑令”的发布,可生物降解材料面临巨大的市场缺口,销售价格将稳步上升。该项目建成运营能够创造一定的投资收益。

  2.拓展公司业务领域。作为总承包商以EPC方式承接建设该项目,可进一步提升在BDO、PBAT 项目的工程建设业绩,有利于拓展国内外 PBAT及类似可生物降解材料 PBS、PBSA 等工程建设市场。

  3.推进PBAT产业发展。本公司业已开展PBAT产品改性、催化剂开发等研发工作,充分发挥工程公司的技术优势,改进降低装置物耗和能耗,推进PBAT产业技术的发展。

  (二)投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风险分析:PBAT尚属新兴技术产业,国家暂未针对该产品出台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补贴等专项扶持政策。同时,该项目尚需履行政府环评批复等审批程序

  应对举施:随着我国“限塑”的不断升级以及“禁塑”的出台,国家政策层面风险较低。项目公司已与铁门关市经开区管委会达成一致,落实税收、项目奖励、化工产业扶持、财政扶持、配套服务政策等优惠政策。同时,该项目已办理政府备案工作,力争早日落地开工。

  2.市场风险

  风险分析:PBAT产品市场前景与政策环境关联度较大,国家“禁塑令”的实施状况直接影响到可降解塑料的市场增量。同时,本项目选址在新疆,在运费上存在一定劣势。

  应对举施:基于环境保护及人类健康的需求,世界各国已从“限塑令”逐渐升级为“禁塑令”,可降解塑料的推广是必然过程,项目符合市场的发展趋势。本项目位于新疆腹地,运费上虽有一定劣势,但原料价格有一定优势,且周边有大量兵团农场,包装材料、农用地膜等均有较大的需求,PBAT新材料的市场风险整体可控。

  3.效益风险

  风险分析:原材料供应价格和PBAT产品销售价格的波动是影响本项目效益指标的主要因素。随着PBAT产能不断增长,可能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和产品价格回调。

  应对举施:该项目系投资建设10万吨/年BDO联产12万吨PBAT,可形成产业链优势,有效稳定PBAT生产成本。同时,依托工艺改进来降低生产成本,应对PBAT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4.技术风险

  风险分析:相比于目前市场稳定运行的装置产能,本项目单系列装置产能存在一定的放大风险。

  应对举施:本公司拥有PBAT项目的工程建设经验。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将承担PBAT项目总承包,作为大型工程公司,能够依托一流的工程技术,有效控制产能放大风险。

  (三)投资影响分析

  本公司通过投资入股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可实现一定的工程收益。

  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备忘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项目公司《章程》;

  3.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4.本公司与安徽曙光、新疆绿原达成的《股东出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股榆林化学榆东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拓展化工新材料实业布局,投资拉动DMC(碳酸二甲酯)工程业务,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科技”或“本公司”)计划投资5000万元,联合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化学”)共同投资设立“榆林化学榆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榆东科技”)。投资、建设、运营“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50万吨/年DMC一期工程项目”。

  根据榆东科技公司《章程》以及本公司与榆林化学签署的《股东投资协议》等,榆东科技注册资本为2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5000万元,股权占比20%,榆林化学出资20000万元,股权占比80%。

  2.对外投资审议情况

  2021年7月13日,本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参股榆林化学榆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投资参股榆东科技。详见发布于2021年7月1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46号《七届九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等规定,本次投资参股榆东科技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风险投资。

  二、DMC项目建设情况

  DMC是作为一种低毒环保的化工产品,近几年颇受国内外化工界重视。DMC分为工业级和高纯级。工业级主要用于聚碳酸酯、聚氨酯、涂料溶剂、汽油添加剂等领域;高纯级主要用于锂电池电解液溶剂、电路板蚀刻等领域。受下游市场拉动,国内DMC需求逐年递增。从需求端看,两大新兴下游的快速发展有望继续拉动DMC需要的快速提升,一是电解液方面,伴随着5G 时代新的宏基站建设、电动汽车产业快速发展等,储能电池需求大幅增长,我国电解液需求市场稳中向好。二是PC国产化方面,非光气法PC的大规模投产,对上游DMC需求旺盛。此外,DMC另一潜在的巨大用途是替代MTBE作为汽/柴的添加剂,具有相当的经济性。DMC是我国列入重点开发的50个精细化工产品之一,市场需求增长颇具潜力。

  1.建设地点:陕西榆林榆神工业园清水煤化学工业园南区内。

  2.建设内容、规模及周期:总体规划为50万吨/年DMC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10万吨/年高纯DMC,建设期为18个月。

  3.投资估算:一期工程总投资84877.53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3103.11万元。

  三、投资相关方情况

  榆东科技由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共同投资设立。榆林化学基本情况如下:

  榆林化学成立于2017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宋世杰先生,统一社会组织代码为91610800MA708M1D63,注册资本为642137.61万元,住所地在陕西省榆林市榆神工业区管委会412室;主要经营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服务;燃煤发电站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业务。

  榆林化学系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陕煤集团系国有特大型能源化工企业和陕西省能源化工产业的骨干企业,是陕西省煤炭大基地开发建设的主体。

  本公司与陕煤集团、榆林化学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查,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未被列入失信人名单。

  四、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出资形式

  本公司、榆林化学均以货币出资。

  (二)标的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榆林化学榆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榆神工业区)。

  经营范围:企业或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与经营,技术创新、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暂定,以工商经营范围目录核准为准)。

  五、榆东科技《股东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就共同投资设立榆东科技所涉及的重大事项基本达成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金额: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共同出资设立榆东科技,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榆林化学认缴出资20000万元,占80%。

  2.出资时间:在榆东科技注册之日起6个月内按比例缴付首次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在榆东科技注册之日起2年内,根据DMC项目进展需要按出资比例缴付余下出资17500万元人民币。

  3.公司治理

  股东会:审议“修改公司章程,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兼并、整合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抵押、质押、担保等事项,关联方交易(含股东向公司借款或发生任何资金往来)事项,购买、出售、置换公司重大资产的(单次或累计购买、出售、置换公司资产的总额占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达5%以上)”等重大事项须经全体股东100%表决权一致通过。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榆林化学提名2名,本公司提名1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榆林化学提名。

  监事: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监事,榆林化学、本公司各提名1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经理层:设总经理1名,由榆林化学提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设副总经理2名,榆林化学、本公司各提名1名;设财务负责人1名,由榆林化学提名。经理层人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4.项目建设: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DMC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同等条件下优先由本公司承担。

  六、本次投资参股榆东科技的目的及影响分析

  (一)投资目的及影响

  1.夯实战略合作关系。近年来,本公司与榆林化学形成良好的业务合作,先后承揽了乙二醇等多个EPC总承包项目。榆林化学已成为本公司在工程业务领域较为重要的高端客户。同时,榆林化学的实际控制人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而成为本公司的战略投资者(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1年6月9日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公司联合投资榆东科技,可进一步夯实本公司与榆林化学、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战略合作,并在工程建设、实业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力。

  2.巩固DMC工程建设市场地位。根据《股东投资协议》等,本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DMC项目的总承包,以拓展DMC国内工程业务市场。

  3.拓展化工新材料实业布局。实业化是本公司“十四五”三大战略之一,DMC作为环保型绿色化工产品而受到广泛关注,其在溶剂、溶媒和添加剂等领域的应用潜力逐渐显现。DMC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可成为本公司实业板块的重要组成。

  (二)投资影响分析

  本公司通过投资入股项目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务合同,可实现一定的工程收益。

  本次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榆东科技尚处于筹备阶段,对本公司本期的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同时榆东科技生产运营将受到DMC市场供求关系和技术来源等影响,存在着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其他

  (一)本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投资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备忘文件目录

  1.本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

  2.榆东科技《章程》;

  3.本公司与榆林化学达成的《股东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东华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现定于2021年7月30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7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9:15-15:0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1年7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详见发布于2021年6月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东华科技2021-035号《七届八次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决议公告》。同时,上述关联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的投票委托。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的安排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9)上市地点

  (10)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与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发布于2021年6月9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材料。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第一项至第十一项、第十三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且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并以特别决议予以审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化学工业第三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八、第九、第十三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并应在2021年7月29日下午17:00点前以传真或信函送达本公司;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公司A楼1607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70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董事会办公室,注明“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3.登记时间:2021年7月28日、29日(9:00-17:00)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张学明、孙政

  联系电话:0551-63626589、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真号码:0551-63631706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

  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等。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140;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1年7月9日、7月12日、7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偏离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本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况,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补充之处;

  2.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行业政策、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经营计划未发生重大变化;

  4.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本公司于2021年6月9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审核批准、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3.近期,互动平台中有多项关于本公司可降解塑料、碳酸锂等业务方面的提问,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逐项予以回复。目前,本公司所属中化学东华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PBAT项目尚处于建设初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4.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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