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2021-07-15 来源: 作者: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33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开放日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好地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交流,使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于本月第三个周三(即2021年7月21日)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2021年7月21日(星期三)下午2:30

  二、活动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

  三、活动方式:活动采取现场接待的方式进行,公司与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进行现场交流,并安排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实地调研参观。

  四、登记预约:请参加现场调研的投资者于2021年7月19日17: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部预约,以便做好活动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夏镔、常晓艳

  电话:0755-88393181

  电子邮箱:002183@eascs.com

  五、参与接待人员

  公司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

  六、注意事项

  1、参加活动的个人投资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请 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 并存档,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做好活动接待的登记及《承诺书》 的签署。

  3、为提高活动效率,在活动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将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4、参加活动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1-1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1年7月14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周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15一15: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7月14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0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5,291,59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622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2,001,61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4758%。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37,89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22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通过《关于公司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和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怡和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60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622%;反对6,39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省怡亚通医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世纪日用化学品有限公司向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607,1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622%;反对6,394,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3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捷亚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716,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8.8816%;反对6,285,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1.11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2%;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成都蓉欧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2%;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唐山文旅投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新华西道支行申请贷款事项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2%;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济宁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济宁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2%;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东莞港怡亚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东莞港湾区快线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61,366,11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8869%;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1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02,3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062%;反对6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4日

本版导读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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