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1-07-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0股后的510,464,100股为基数,按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及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其中,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6月18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03,766,600股变更为510,464,100股。公司回购专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1年6月18日全部非交易过户至“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目前回购专户中所持回购股份为0股。根据分派方案规定,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为51,046,410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510,464,1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7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7月23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20年度权益分派。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数为0股。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派的股本总数×分派比例,即51,046,410元=510,464,100股×0.10元/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10元(含税)。

  综上,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息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0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1年7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7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5.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7月14日至登记日:2021年7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不参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2021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咨询联系人:伍娜、陈崇钦

  咨询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电话:0755-23818685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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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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