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21-07-17 来源: 作者:

  (上接B50版)

  (十八)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适用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根据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经审核同意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科创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公司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制定《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409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409号)。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2021-033)。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制定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了加快推进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进度,确保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案、条款和《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制度文件进行适当修改、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安排及比例、初始转股价格、转股相关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债券利率、评级安排、担保等增信手段、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他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公司实际情况、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的变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等因素,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资金数额的调整、募投项目规模的调整、募集资金存放、以及授权相关人员办理购买土地及建设相关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实施事宜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中的条款,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回售、转股价格的调整等事宜;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调整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变更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6、如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进行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适当的修订、调整和补充;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补充、完善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五项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债券的存续期届满之日,其余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人员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34)。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处罚和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科技”) 拟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公司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披露如下:

  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4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8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8月2日 15点0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日

  至2021年8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法: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7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三) 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

  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本条规定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4、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

  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7月29日下午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1079号花园城数码大厦A座901A号

  2、联系电话:0755-86168545

  3、电子邮箱:info@chipsea.com

  4、联系人:黄昌福、吴元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8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5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海科技”、“公司”)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3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82元,共计募集资金57,05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080.5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4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保荐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19.85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449.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8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此外,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不存在差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处于建设期,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实现收益。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11月20日,芯海科技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以及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国有四大银行、上市银行或与公司长期合作的商业银行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1年3月31日购买大额存单支出12,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12月29日,芯海科技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于2021年1月-3月总共转出8,000.00万元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差异系公司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发行费金额尚未置换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7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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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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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202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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