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1-043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变更合伙人的公告

2021-07-19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投资设立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康智慧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52号)。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海康智慧基金设立方案中的部分出资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杭州海康智慧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出资主体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9-060号)。

  2020年2月12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海康智慧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合伙企业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03号)。

  2020年11月3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海康智慧基金已募集完毕,募集到位资金合计1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参与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募集完毕的公告》(编号:2020-058号)。

  近日,公司收到海康智慧基金通知,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同意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基金”)退出海康智慧基金;同意海康智慧基金的出资额由100,001万元减少至100,000万元;同意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受让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海康”)部分出资份额,并成为海康智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变更情况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中电海康将其持有的海康智慧基金100万元财产份额转让给中电海康股权投资,转让完成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将成为海康智慧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持有海康智慧基金0.10%的股权比例;原普通合伙人中电科基金退出海康智慧基金;海康智慧基金认缴出资总额变为100,000万元。

  全体合伙人于2021年7月16日重新签订了《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海康智慧基金近日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变更前后,海康智慧基金全体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变更前:

  ■

  变更后:

  ■

  本次变更后,基金募集总额为100,000万元。本次出资总额的变化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合伙份额规模。

  二、新入伙普通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电海康(杭州)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3月4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宣寅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电海康和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中电海康股权投资70%和30%股权。海康威视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同受中电科控制,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为海康威视的关联法人。

  中电海康股权投资已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1268。

  三、《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基金普通合伙人变更后,公司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中电海康、杭州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创投”)、中电科(天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天津投资管理”)签订了新的《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伙企业名称: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物联网街518号。

  3.合伙期限:合伙企业的期限为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满8年之日。其中前6年为投资期,剩余存续期为退出期,投资期和退出期延长时间各不超过1年。

  4.认缴出资总额: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5.合伙人及其出资: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为100万元,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不应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各合伙人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对合伙企业出资。

  6.投资方向:主要围绕海康威视产业链上下游及延伸产业开展投资,重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项目。

  7.投资决策机制: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终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海康威视委派3人,中电海康委派1人,中电天津投资管理委派1人。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至少有3名委员参与的情况下召开会议,会议决议由有表决权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含)以上同意方为通过;且对于所有决议,经中电天津投资管理委派的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8.管理费:普通合伙人为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合伙企业应每年度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年管理费为固定金额180万元。管理费按日计提,按年度(按365天计算)支付,于每期管理费计算期间起始日的五日内支付。

  9.收益分配/亏损分担机制:合伙企业因每一个投资项目产生的可分配现金按照该项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合伙企业的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担。

  10.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会计年度与日历年度相同;首个会计年度自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到当年的12月31日。

  11.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仅在取得基金管理人事先书面同意且按照协议约定将其合伙权益转让给某适合的第三方,或按照其与基金管理人另行达成的退伙方式后方可从合伙企业退伙。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不要求退伙,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普通合伙人发生当然退伙情形时,除非经普通合伙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立即接纳了新的普通合伙人,否则合伙企业进入清算程序。

  12.其他:海康威视或海康威视指定主体将自2019年12月17日起五年内受让杭州高新创投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放弃对杭州高新创投的优先购买权。

  除上述《合伙协议》及《补充协议》,海康智慧基金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协议。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事项,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额不变、出资方式不变,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变更后,中电海康股权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管理、经营合伙企业及其事务。本次变更不会对海康智慧基金的经营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也不会对海康智慧基金后续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随时关注海康智慧基金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3、《杭州海康智慧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7月19日

本版导读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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