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ST浪奇 公告编号:2021-11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文书的公告

2021-08-1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或申请法律援助,并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1、《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3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陈建斌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2、《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2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志刚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3、《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1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黄健彬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4、《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0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邓煜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5、《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88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姚之琦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6、《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89号]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已经收到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王健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案的案件材料。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公司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如果经济困难,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同时,根据《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司依法享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二、本次收到相关文书对公司的影响

  2021年1月,公司披露了前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建斌、前董事会秘书王志刚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公司中层邓煜、黄健彬等人涉嫌挪用资金案被广州市公安局南沙区分局立案侦查。2021年7月,公司披露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陈建斌、王志刚、黄健彬、邓煜、姚之琦、王健的案件材料。目前,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也已收到了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向其移送审查起诉前述人员的案件材料。公司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存货风险、应收预付等债权债务情况均与前述人员有关,公司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以查清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3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2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3、《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1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4、《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90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5、《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88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6、《委托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告知书》[穗天检委代/申援(2021)1189号]和《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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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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