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8-21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603650 证券简称:彤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0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2021年8月19日,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为593,237,209股。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1%。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1年6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宇通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500,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债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上述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期间为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此外,RED AVENUE INVESTMENT GROUP LIMITED、Virgin Holdings Limited、舟山市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数量的 25%。若在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拟减持发行人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且该等减持将于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除前述承诺外,本单位承诺相关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系宇通投资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宇通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无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股票代码:603650 股票简称:彤程新材 编号:2021-091

  债券代码:113621 债券简称:彤程转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已触发“彤程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

  ●当“彤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彤程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7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发行了面值总额80,018万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6年,存续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止。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1〕6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面值总额80,01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2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彤程转债”,债券代码“113621”。

  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批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585,98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4元(含税),共分配股利199,235,750.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彤程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6月8日起由原来的32.96元/股调整为32.6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彤程转债”自2021年8月2日起至2027年1月25日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二、“彤程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成就情况

  自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20日,公司股票已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彤程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42.406元/股,已触发“彤程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彤程转债”。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该可转债的情况

  单位:张

  ■

  除上述交易情况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彤程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均不存在交易“彤程转债”的情况。

  五、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后续“彤程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提前赎回条款,当“彤程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彤程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1日

本版导读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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