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7 证券简称:泰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1-36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8-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8月20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8月20日9:15至2021年8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6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股东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6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先生。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人,共计代表股份174,10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81%。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174,105,6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481%;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44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拟设立营销服务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105,6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建设数字化工厂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105,67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4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2021-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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