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7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8月2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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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董事梁逍、刘常进、谭柏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谭学、蔡镇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监事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总经理闫军出席会议;董事、董事会秘书倪娟出席会议;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马晓燕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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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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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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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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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3在关联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龙证券-浦发银行-华龙证券金智汇3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云栋、薛玉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8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
已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5日、8月23日分别召开董事会第八届第十次会议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现有股票数量238,277,641股,其中包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前次预留股份11,930,000股,经上述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账户中原定用于可转债股份226,347,641股中的38,070,000股用途调整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剩余股份188,277,641股调整为用于注销。调整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可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共计50,000,000股;剩余188,277,641股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总股本具体变化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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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注销部分已回购的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54,032,780股变更为6,565,755,139股。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部分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10月7日期间各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倪 娟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