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8-24 来源: 作者: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531.SZ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67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803,94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19日、20日及3月20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处置股权投资项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等相关公告;

  2.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利投资有限公司出售东莞市中泰模具股份有限公司5.8319%股权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0日及3月3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出售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等相关公告;

  3. 关于公司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8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与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等相关公告;

  4.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昆山新长征持有的苏州天顺风电叶片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苏州天顺复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31日及4月12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等相关公告;

  5.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顺风能清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天顺零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河南华濮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推进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签署了《合作协议》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5月21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等相关公告;

  6.公司控股子公司天顺(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于2020年11月05日期满,受珠海天顺小股东业绩承诺的影响,该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未能正常展期,目前处于清算阶段。珠海天顺产能、营收及利润较少,清算事项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等相关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严俊旭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1-065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

  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概述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该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变更原因及日期

  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新的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2、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新旧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①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 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 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⑤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公司适用新租赁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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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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