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7 证券简称:泰永长征 公告编号:2021-050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1-08-24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涉及10人,回购注销的数量为30.81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14%,回购价格为7.723077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2,366.37万股减至22,335.56万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注销事宜。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8日,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年1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0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0年2月1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的26.30万份股票期权,2020年2月11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2020年2月11日向70名激励对象授予的135.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公司总股本由170,716,000.00股增加至172,069,000.00股。

  7、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5.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0年9月15日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于2020年11月1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及期权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减少至22,366.37万股。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出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2.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10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授出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2021年5月18日经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9、2021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30万份调整为25.09万份、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0.08元/股调整为15.16元/股,并同意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洪夕童、候魁等10名员工已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数量及价格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登记完成后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5元(含税),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激励对象所获现金分红已由公司代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调整方法,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30万股调整为175.89万股,回购数量由23.70万股调整为30.81万股,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0.04元调整为7.723077元/股。本次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0.81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合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比例为17.52%,占回购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14%。本次注销完成后,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69名调整为59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3.29万股(剔除已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2.48万股。

  3、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2021年7月22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99号)。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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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贵州泰永长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4日

本版导读

202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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