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63 证券简称:卡倍亿 公告编号:2021-060

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8-2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8.8901%。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8 月 26日(星期四)。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7号)许可,宁波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810,000股,并于2020年8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41,42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55,23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2,132,343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52%,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13,097,657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4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 股份数量为4,91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8.8901%,将于2021年8月26日起上市流通。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55名,其中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徐晓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蔡悦畅、苏卧麟,监事安伟展、戴武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持股5%以上股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除外)

  直接或间接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徐晓巧承诺:①本人通过新协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其限售按照新协投资的承诺执行;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承诺

  除上述人员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蔡悦畅、苏卧麟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④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的限售承诺

  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安伟展、戴武生承诺:①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②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本人将按规定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监事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关于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晓巧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 相应调整);②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 5%时除外。如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 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 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上述已作出承诺的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振华、 安伟展、戴武生、蔡悦畅、苏卧麟承诺:

  ①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若减持股份,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②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③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④若违反相关承诺,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在获得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上述已作出承诺的相关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6 日(星期四)。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9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890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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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徐晓巧、蒋振华、安伟展、戴武生为上市公司在任的董、监、高人员,其限售股份上市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注2:蔡悦畅、苏卧麟为任期届满前离职高管,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应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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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卡倍亿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卡倍亿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卡倍亿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卡倍亿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本版导读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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