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08-25 来源: 作者: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2021-03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35,269,83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 50,886.88 万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21年2月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2021年3月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批文。该项工作通过推动,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3,321.1727万股,募集资金50,886.88 万元;发行新增股份13,321.1727万股于2021年8月23日上市。

  2、其他重要事项

  详见2021年半年报全文。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芮益民

  2021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4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综合楼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逐项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拟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完成,发行股数133,211,727股,同意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33,211,727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资金需求与财务结构改善、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报,并取消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等相应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1年 9 月10日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人民币5.09亿元,发行股数133,211,727股,该发行股份已完成股份登记与交易所上市工作。为此,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原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1年7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

  第三条 公司于2007年8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28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900万股,于2007年9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2011年3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6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3.0844万股;于2016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776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59.6422万股;于2021年7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21.1727万股,并于2021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原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205.8110万元。

  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526.9837万元。

  原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60,205.811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

  第十八条 公司于1994年采取定向募集设立方式由南京市聚氨酯化工厂整体改制设立。

  公司股份总数为73,526.9837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5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3日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书先生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作出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议案需经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经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需经公司2021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对建设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集团化资金管控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进行管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此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暨取消为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完成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建设投入是逐步进行的,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预计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 2.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降低财务费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额度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期限为 12 个月以内(含)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短期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所使用的资金将转回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上述投资产品不包括向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且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4、现金管理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主要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理财产品本身存在一定风险,且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也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资金情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防范风险。

  2、拟采取的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按照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业务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遴选市场信誉好、稳健型的金融机构进行合作,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低风险投资品种。

  (3)公司在具体实施时,由法定代表人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合规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核,对现金管理产品发售机构的背景进行调查并给出法律意见;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合规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开展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监事会有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现金管理活动。

  公司将按照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及损益情况。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的产品进行把关,谨慎决策,并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现金管理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安全。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适量现金管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第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8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

  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借与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建设“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82元,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过环评等工作。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基于集团化资金管理的模式,公司在上述募集资金额度内向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借款利率按照借款实际发放日上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LPR 利率。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之日止。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此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需要安排资金拆借、签署相关合同。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6 日

  注册地址:泰兴经济开发区澄江西一路 29 号

  法定代表人:郭利辉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整

  经营范围: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

  零配件销售等

  与公司关联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6月 30 日,资产总额 212,526.86 万元,净资产106,497.47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 55,635.60 万元,净利润 3,131.06 万元。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影响

  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环氧丙烷产业基地。本次在募集资金额度内向该子公司提供借款,系公司为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而实施,有利于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降低项目融资成本,保障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借款项目建设完成后,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整体配套优势将得到发挥,其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借款财务风险极小,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有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战略推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事项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额度内使用募集资金对建设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集团化资金管控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进行管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此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红宝丽本次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借款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向全资子公司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40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状况,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以现金分红方式实施,以回报广大股东。

  2021年上半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0,758,256.55元(公司中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481,138,264.52元,其中资本公积353,342,535.71元,未分配利润428,298,091.12元。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之发行新股已完成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602,058,110股增至735,269,837股,拟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按照“现金分红总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是在保证当前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投资回报,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拟以发行后的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体现了公司回报股东的宗旨,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之现金分红政策,也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四、监事会关于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8 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7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509号《关于核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公司于2021年7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211,727股,募集资金净额49,918.615452万元。前述资金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88 号《验资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一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将前述资金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截至 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50,016.88万元,其中公司募集资金净额49,918.62万元,存放于以下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必要性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12万吨聚醚多元醇系列产品项目”,由全资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承担建设任务。该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50,886.8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319.42万元。

  目前,募集资金项目已经过环评等工作,由于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项目建设投入是逐步进行的,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为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股东最大利益,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到期日前,公司将该笔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中。如期间,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资金支付需要,公司将随时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资金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万元,预计将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600万元左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的情形;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且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使用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红宝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21-03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 9月 10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9月10日14 时(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 9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 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1年 9月 6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7、会议参加人员

  (1)截止2021年 9月 6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2、审议《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 年 8月 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年 8 月 2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 1项、第3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提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提案编码 1.00 代表提案 1,提案编码 2.00 代表提案 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1年 9月 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证券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双高路29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997

  联系人:孔德飞、缪佳月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65”,投票简称为“宝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和“弃权”,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本版导读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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