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问:可转债的转股期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在符合约定条件时,债券持有人方可通过报盘方式申请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什么时候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发行人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实施转股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转股的起止时间、转股的程序、转股价格的历次调整和修正情况等。
问:可转债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债当日能否申报转股?
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报转股,投资者可于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转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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