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8月2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8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23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914,0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3,817,9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王永法先生、邹国庆先生、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具体如下: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吴海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5、选举邹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6、选举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选举严建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选举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菲女士、任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卫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具体如下:
2.1、选举高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任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173,914,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7,5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7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公司董事会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独立董事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夏青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夏青华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5-84138692
传 真:0575-84886600
电子邮箱:zjjgkj@jgtec.com.cn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80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夏青华个人简历
夏青华,女,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主管等职;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夏青华女士2006年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过半数监事推选监事高菲女士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高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高菲女士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37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21年8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金越顺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金越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三联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金越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严建苗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夏杰斌先生、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夏杰斌先生任该委员会主席,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2024年8月27日)止。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金越顺先生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36的公司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金力先生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36的公司公告。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吴海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吴海祥先生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36的公司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聘任王永法先生、卫国军先生、陈建华先生、黄伟明先生、夏青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王永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卫国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陈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黄伟明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王永法先生简历详见2021年8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1-036的公司公告,卫国军先生、陈建华先生、黄伟明先生、夏青华女士简历附后。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审核无异议,同意聘任夏青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上述董事会秘书聘任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2021-044号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室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陈利民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室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8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卫国军个人简历
卫国军,男,中国国籍,1971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9月至2000年9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2000年10月至2006年12月历任本公司事业部副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等职;2007年1月至2012年12月历任绍兴县精工机电研究所副总经理、浙江精功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2015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院院长;2015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精功研究院院长。
卫国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陈建华个人简历
陈建华,男,中国国籍,1977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94年1月至1995年12月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工作;1996年1 月至2000年8月在绍兴华源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9月至2013年6月在本公司工作,历任车间主任、生产部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分公司总经理等;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任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陈建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黄伟明个人简历
黄伟明,男,中国国籍,1972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94年8月至2000年9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0年10月至2006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06年8月至2009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09年8月至2018年8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黄伟明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07年9月因信息披露违规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通报批评处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夏青华个人简历
夏青华,女,中国国籍,1972年8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89年8月至2001年12月先后在绍兴经编机械总厂、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从事行政、人事管理工作,历任办公室副主任、人事主管等职;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历任本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助理、副经理等职;2006年8月至2009年12月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1月至2018年8月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8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夏青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陈利民个人简历
陈利民,男,中国国籍,1972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95年8月至1999年12月在绍兴机床集团有限公司从事企业管理工作;2000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绍兴宏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验资、评估工作;2005年1月至2008年9月在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财务部负责人;2008年10月至今在本公司审计室工作,2010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室负责人。
陈利民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