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1-05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沈冶机械重整计划的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9月1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中色股份”)收到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批准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冶机械”)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相关情况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79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12 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2020年7月29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0)辽0106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公司对沈冶机械的破产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7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了法院送达的(2020)辽0106破1-1号《决定书》,指定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担任沈冶机械管理人,李海义为负责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 年8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9)。

  2020年度报告期末,因资产管理人已全面接管沈冶机械生产经营,公司对其不再具有控制权,沈冶机械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经多轮次沟通,并经沈阳市铁西区法院同意,管理人提出了沈冶机械重整计划草案。2021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议案》。该议案于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公司债权情况及清偿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沈冶机械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8月31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20)辽0106破1-4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法院经审查认为,沈冶机械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沈冶机械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各债权人组分别表决通过。出资人组也表决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各表决组通过情况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重整计划内容完备,依据该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普通债权的清偿比例高于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债权受偿方案合法公平,重整计划中的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1、批准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2、终止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法院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重整计划进入沈冶机械执行、管理人监督阶段。重整计划完成后,将对公司净利润、净资产产生一定影响,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沈冶机械重整计划执行进程,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备查文件

  1、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辽0106破1-4号。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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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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