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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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晓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李强、宋思忠、佟绍成、唐克林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彭赋荣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赵飞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监事张益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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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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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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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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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回购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和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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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议案名称:本次回购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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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议案名称:回购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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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议案名称: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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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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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议案的所有决议均获得通过。
2.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已单独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柴振荣、唐雪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日
证券代码:601399 证券简称:国机重装 公告编号:临2021-028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并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机重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 2021-022)。本次回购方案已经公司2021年9月2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11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5.1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913.8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天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10月17日(登记时间:每个工作日的9:00一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618000
3、联系人:吴成柒、肖红梅
4、电话:0838-6159209,0838-6159226
5、传真:0838-6159215
特此公告。
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