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1-065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
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2、本次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8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021年8月27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况,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方案实施概述

  1、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17年6月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7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报告。

  4、2017年7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26人,授予467.3984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7月31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5、2017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0,673,984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此议案获得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调整为934.7968万股。

  6、2018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6月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86,016股调整为2,172,032股;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3名激励对象1,440,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18年7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18年8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考虑到税务因素及为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解锁要求,公司拟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六章“本计划的时间安排”之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条款进行修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有相同地方,都做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并于2018年9月4日经过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24个月不减持。

  9、2018年9月13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0、2019年7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发表《关于股权激励对象承诺不减持的公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9名激励对象全部承诺自愿将其持有的即将限售期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股份自解锁上市之日起承诺12个月不减持。

  11、2019年8月12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2、2020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13、2020年9月9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4、2021年8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二、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四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5%,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四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31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数为26人,解锁数量为2,336,9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4%(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7年7月20日,上市日为2017年7月31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确定的授予日为2018年5月17日,上市日为2018年5月29日,截止本公告日锁定期已满36个月。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1年7月31日届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人数为3人,解锁数量为57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58%(四舍五入计算结果)。

  (三)解锁条件已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9月8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为2,912,99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432%。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29人。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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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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