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王池明先生于股票期权行权后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票,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知悉后第一时间对该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具体情况

  王池明先生为2020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其于2021年8月16日、8月17日通过自主行权,分别买入公司股票75,000股合计150,000股,共计持有股票156,500股;后于2021年8月3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50,000股,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

  按照相关规定,王池明先生作为公司监事杨爱女士的配偶,其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将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

  截止本公告日,王池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6,500股,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按以下方式计算:【短线交易收益=(卖出均价-买入均价)*构成短线交易股份数量】,即(3.05 -1.28)元/股*50,000股=88,500元。

  二、公司采取的处理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核查相关情况,对上述短线交易行为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依照上述规定,王池明先生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2、公司监事杨爱女士和配偶王池明先生均深刻意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积极配合核查并及时进行了纠正,就上述事项向公司董事会和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同时承诺将加强学习并自觉遵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要求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本人及近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杜绝此类情况或其他违规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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