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1-044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详见公告正文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详见公告正文

  ● 涉案金额:详见公告正文(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光农机”)作为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其停止侵害公司发明专利权的行为,而子公司星光玉龙机械(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光玉龙”)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因被告方不服原判已上诉,法院尚未最终判决。若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披露了公司与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得农机”)及湖州精耕农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耕农机”)的2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以及子公司星光玉龙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5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递交了关于(2021)浙01知民初509号、(2021)浙01知民初510号案件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针对原诉讼请求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于近日收到上述案件变更诉讼请求后的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并于2021年9月2日向杭州中院交纳了变更诉讼请求后的诉讼费用。目前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2021)浙01知民初509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1知民初509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350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2067.4号(专利名称:联合收割机的割台)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350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二)(2021)浙01知民初510号案件

  1、原告认为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星光农机与被告沃得农机、精耕农机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浙01知民初510号],业经杭州中院立案受理。

  星光农机经调查发现,被告所实施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侵权获利巨大,侵权情节严重。故星光农机特将第二项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3,566万元。

  2、原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专利号为ZL201410086834.9号(专利名称:一种送粮装置及具有该送粮装置的联合收割机)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

  (2)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

  (3)判令沃得农机、精耕农机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3、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

  由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000万元,变更为判令沃得农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13,566万元。

  除上述诉讼请求变更外,其他诉讼请求不变。

  三、其他已披露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其他已披露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近日收到杭州中院出具的(2021)浙01知民初542号、(2021)浙01知民初543号案件受理通知书,该法院决定预立案受理公司对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另行提起的2起新诉讼,即涉案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涉及金额未考虑可能产生的利息及诉讼费用等。

  五、本次公告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1、公司诉沃得农机及精耕农机案为专利侵权诉讼,本次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为33,916万元。同时,公司对两被告另行提起了(2021)浙01知民初542号、(2021)浙01知民初543号的两起专利侵权诉讼,涉案金额为2,000万元。若上述诉讼事项公司胜诉,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及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公司子公司星光玉龙的2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系公司为加大应收账款回收而采取的措施,若维持原判并得到有效执行,将会减少公司坏账,并对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3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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