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21一4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股东、董事王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特定股东、董事王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下降至5%以下。

  3.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21-38),持有公司股份31,583,72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7%)的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先生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1年9月2日公司收到特定股东、董事王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王伟于2021年9月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本公司股份441,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王伟持有公司的股份数由31,583,721股减少至31,142,721股,持股比例由5.0706%下降至4.99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计算差异为四舍五入后尾差。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王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王伟先生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王伟先生减持计划后续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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