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2021-09-03 来源: 作者: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5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及《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5)。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包括已回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购买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支付的总金额等。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850,06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68%,最高成交价为9.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45元/股,成交金额69,991,445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 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682,25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70,563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21-54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确保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园公司”)正常运营,满足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产业园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财务借款,借款利息为12%,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实际发放日起不超过36个月。上述拟提供的财务资助额度在60个月内可循环使用,但任意时点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总额(不含应收借款利息)不超过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1)。

  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 产业园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设立时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运营2025park园区。后经股权转让,公司目前持有产业园公司19%股份。产业园公司位于广州市花都区凤凰南路56号,占地16万平方米(240亩),与公司同在国光工业园区内。产业园公司已经建成建筑面积为13.7万平方米,合计13栋楼宇的2025park园区第一期。产业园公司还款来源为租金及经营收入等。产业园公司资产良好,具备还款能力。

  2. 公司董事、副总裁郑崖民先生同时担任产业园公司的董事,在产业园公司招商工作、财务管理、政府关系处理等多方面给予指导、监督意见。

  3. 基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要求产业园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措施。但产业园公司另一股东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或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能力。广州市智远置业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与产业园公司签署了15,000万元额度的借款协议,截止至公告披露日,远洋阳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85,000,000.00元,利率为12%,还款期限为36个月。

  4. 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产业园公司其他股东没有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没有提供担保措施。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2021年9月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支持产业园公司经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产业园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日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业园公司资产良好,具备还款能力,与公司同在国光工业园区内,公司董事郑崖民先生担任产业园公司董事,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公司会结合公司实际资金情况及产业园公司运营情况,实施财务资助,并持续做好风险管控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

本版导读

2021-09-03

信息披露